民国时期高校收费制度及学生的经济负担状况

一、民国时期高校收费制度及学生的经济负担状况

清末新政之初,为鼓励学生报考新学,各高等教育机构基本采取免费+全奖的措施,不仅不收学费,每月还会给学生一定的补助(称之为膏火银),以刺激新学的发展。如当时北洋大学最初每人每月膏火银四两[1];交通大学前身南洋公学在创办初期,亦是除食宿杂费全由学校供给外,每月还按层级发给学生膏火银:第一层每月六两,进一层加一两,加到十两为止[2]。后来随着新式高校的增多,清政府开始征收学费,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逐渐建立。根据1907年1月颁布的《订定京外各学堂收取学费章程》规定,“高等学堂征收学费,每学生每月银元二元至三元,大学预备科、法政学堂 、高等实业学堂准此”[3]。民国成立后,规定除一些特殊学校(如师范)免费外,高等教育也实施收费制。1912年9月颁布的《学校征收学费规程令》中规定“大学征收学费,每月银元三元”,“高等专门学校征收学费每月银元二元至二元伍角”[4],后各高校在此基础上,各自规定本校收费额度,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最终确立。

总体来说,该时期各校的学费额变化浮动不大,如在1914年,北洋工学院新生本科每人每年学费30元,预科每人每年学费20元。到1925年该校本科学费还是30元,预科20元,除学费外,该校学生还要缴纳宿舍费12元,体育费1元,赔偿费10元(毕业后发还,限大一新生)、军训制服费20元(大一新生)[5],如此计算,该校学生本科新生共应缴费用73元、老生应缴43元。再如1928—1936年间的交通大学各种费用基本也没有变化,学生应缴各项费用有学费20元、住宿费10元、医药费2元、体育费3元、存储费(预存赔偿损失费)5-10元,图书馆费10元、体育馆费15元等。另外,每学期学校代收膳费32元、洗衣费3元,学生会费1元、书籍费25—45元左右。[6]1932年国立青岛大学学生每学期应缴费用为:学费8元、宿费8元、杂费2元、科学试验费5元(无科学实验者免缴)、体育费2元、制服费15元、预存赔偿费5元(于学期终了时有余退还,不足补缴)[7]。相对于公立大学,私立或教会大学的学费要高很多,如1920年北大、清华每年学费20元、体育费2元,一年共收22元,而同时期的私立大学,如南开大学则需要交纳学费60元、住宿费30元,私立铁道学院每年学杂费共为58元,私立光华大学每年学杂费共需156元,私立大夏大学、复旦大学每年均须交纳166元;教会大学的燕京大学学生每年学费110元,各项相加需要缴纳费用至少160银元。[8]若再加上日常生活的开支,在学生节俭的情况下,20世纪二三十年代,北京的大学生每年平均开支250—300元左右;上海生活水平高,消费更高,每年至少需400元左右[9]

大学生所需费用,在当时属于什么水平呢?据统计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国内一般中小城市一个五口之家每月30银元的收入就是小康生活,对于一般家庭,五口之家每月7—8元大致可以保证温饱,但对广大底层,尤其是农民来说,这种标准也是遥不可及的。也就是说,一个大学生一年的花费基本相当于中小城市一个五口之家的小康水平的费用,相较之下,读大学的费用是很高的了,非一般人家所能负担。当然到了后期,随着通货膨胀,各校的费用也在增加,如1947年贵州大学文法商各学院学生应缴费用,全公费学生还要缴纳19000法币,半公费须缴 190250法币,自费生须缴 190500法币[10]。同年上海的大夏大学学生应缴学费120万法币、杂费40万法币、住宿费年15万法币,即便如此还是“较低于沪上各校”[11],畸形的社会状态下,大学生的处境更艰难,负担更重。也就是说,在20世纪上半叶,尤其是高校收费制实施后,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是非常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