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多形式的体育活动

(三)实施多形式的体育活动

如前所述,体育课程成为高校教学内容,是随着新式教育的演进而发展的。如在早期的京师大学堂,即有体操课的开设,共设三年,每学年每星期钟点数分别为3(第一学年)、2(第二学年)、2(第三学年),其主要内容为器具操、兵式操等[7]。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亦规定高等学堂开设三年体育(分兵学和体操两项),第一年,兵学每星期1课时,学习外国军制学;体操每星期3课时,学习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第二学年,兵学每星期1课时,学习战术学大意;体操每星期3课时,学习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第三年,兵学每星期3课时,学习各国战史大要;体操每星期3课时,学习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为规范学生上体育课,当时还制定有操场规则,要求学生上课时“一律整齐,不得嬉笑私语,大声咳嗽,蹲坐自由”“ 操场器械各有定所,不得任意移动毁坏”“ 服用物如眼镜、荷包等件,不得带入操场”“ 操场一切均听教习号令,仍随时受监”[8]等。

1922年新学制颁布后,现代体育制度逐步形成,并日益正规化,强迫体育运动逐渐成为各高校体育的主流理念,体育课不及格不能毕业,在一些高校被严格落实。高校体育进入新的阶段。总体来说,该时期高校体育的形式主要有如下三种:

1.早操

早操,是学生体育锻炼的重要形式之一。学生出早操在清末新式学堂中即已有之,如在当时的京师大学堂内,学生“每晨6点兵式体操,一小时操毕 ”[9]。1922年学制实施后,兵式体操被普通体操所替代,但早操的形式在很多高校一直延续,并作为强制性仪式得以加强。为严格早操出席,提高效率,各高校还制定了各种措施,如上海交大制定有早操定位法,在操场上将学生的位置固定,教师不用一一点到,即可了解有哪些人没有到。河南大学规定凡住校学生都须出席早操。早操时间由6时35分起,至6时50分为止。学生早操时一律穿制服,并按要求次位站立,不得扰乱位次,影响他人,早操缺席满3次者,以旷课1次论,旷操3次者,扣除学期总平均分数1分,多者适当增加[10]。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体育活动,早操虽然时间不长,但却可以培养学生坚韧的毅力,锻炼学生的身体,成为该时期高校清晨的靓丽风景。

2.正课

体育正课,在清末新式教育以降都属于必修课,这也是该时期对体育重视的一种表现。体育课的形式、时间各高校不一,一周1—4学时不等,开课学期,有上四个学期的,有上两或三个学期的,但基本大都是集中在一、二年级,体育课的内容各校也不同。如在抗战爆发前的浙江大学,体育正课定为必修三年,每周两小时,每学期一学分,第三学年不能达到毕业标准者必须续修,第四学年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课程内容按季节教授各种球类游戏及田径运动,以学生身体强弱分班教学,以便上课时各得其适当之活动集会而培养学生体育兴趣[11]。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体育课程开设四年,其中一二年级学生每星期四小时,春秋二季为户外体育,有网球、排球与足球等;冬季是户内体育,有排球、 篮球、柔软体操等数种。三、四年级学生,每周上课两小时,采取选修制,学生于球类、舞蹈、射箭、拳术数种中任选其二。

对学生体育成绩考核,是检验体育课程质量的主要依据,该时期各高校也制定了体育课程的考核标准,如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交大,其对学生的体能测试标准如下:[12]

男生:

女生:

1948年该校又修订了体育课程测评标准,如在田径测评中,规定男生:跳高, 1公尺20为及格,1公尺65为100分;跳远,3公尺20为及格、6公尺为100分;三级跳, 8公尺20为及格,12公尺50为100分;撑竿跳高,2公尺50 及格,3公尺10为100分;铅球,16磅,5公尺及格、10公尺100分;铁饼 10公尺及格,30公尺为100分。女生:铅球8磅,5公尺及格,8公尺 100分;铁饼12公尺及格,24公尺100分;标枪15公尺及格,30公尺100分;垒球掷远25公尺及格,30公尺100分;跳高 0.80公尺及格,1.25公尺100分;跳远2公尺20 及格、4公尺100分。[13]

体育课程的最终成绩核算,各校也各有规定,如20世纪20年代的东北大学,规定学生体育成绩:出席情况占百分之四十、运动分数占百分之三十、运动精神分数占百分之三十。其中出席分数计算法: 无故缺席者,一次扣出席分数二分;因病请假者,缺席五次扣出席分数一分;因事请假者,缺席二次扣出席分数一分;缺课、旷课,每学期达总课时三分之一者,体育课程不及格。运动项目包括德式柔软体操、田径赛、球类、器械操等,其中德式柔软体操占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为必修教科);田径赛、球类及器械运动占上课时间三分之二(选修一种),计分法按各人之技术优劣而定。运动精神计:规定上课时不守运动规则及教员指导者,酌量扣分;上课时只图出席而不努力运动者,得酌量扣分。[14]南开大学的体育课程分数由五部分组成,共一百分,其中体力测验最高二十分、运动技术标准测验最高二十分、体育常识(学期试验)十五分、体育技能(学期试验)十五分、精神与努力(平日计分)三十分[15]。应该说作为体育教育的主要形式,各校均极为重视,积极开设专门课程,并制定了各自的标准,这些标准既测验了学生的体育技能,又考验了学生的体育精神,培养了学生的体育意识,提高了学生的体育道德。

3.课外体育竞赛活动

光靠上正课,时间有限,不能达成应有的体育目标,于是课外体育活动,就成为当时高校推行体育的重要手段,很多学校甚至施行强迫课外体育运动,课外活动时间教室锁门,将学生赶到操场运动,如早期的河南大学就是课外活动时间要求学生必须离开教室,在球类、田径、团体操及武术等四大项中,选一锻炼。与体育课、早操不同,课外体育活动具有训练、娱乐、竞赛等多重功能,它可以激发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的个性爱好,弥补正课之不足,进而达到普及体育,提升素质的目的。因此成了当时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竞赛是体现学生体育成果的形式,也是促进学生参加体育的一种激励。随着社会对体育认知的加深与规划,该时期校内、校际、地区性、全国性甚至世界性等各种体育竞赛成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这些赛事中,都少不了大学生的身影。参加各种竞赛,也就成为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形式。该时期体育赛事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

(1)校内竞赛

1890年,上海圣约翰大学举行了我国高校首次校园运动会,拉开了国内校园体育赛事的序幕。“中华民国”成立后,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校内体育竞赛以各种形式逐渐开展,其中既有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运动会、各类专项比赛,也有学生自发组织的各类竞赛。可以说竞赛是校园课外体育的一种延展,用竞赛的形式强化、吸引学生参与体育活动。事实上,此种竞赛也是各校体育主管部门的事务之一,作为程序性工作,各校也有计划地举办一定的体育运动赛事,如 1929—1936年间武汉大学连续组织了七届全校春季运动会。按照浙江大学体育委员会的规划,该校按季节月份开展不同类型的体育竞赛项目,分别是:“九月至十月:网球;十一月至一月:足球、越野赛跑;三月:篮球、竞走;四月:田径赛运动会;五月:排球、垒球;六月:游泳”[16]。各项赛事顺应气候变化且形式多样,颇能吸引学生兴趣。

(2)校际运动竞赛

1904年,由圣约翰书院、南洋公学、东吴学堂、中西书院共同组织的中华大学联合运动会,开国内跨校运动竞赛之端。校际运动赛事,是高校间相互交流的一种方式,这种交流也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逐渐深入开展的,该时期出现的校际运动会如:中国大学联合运动会、华东六大学体育联合会(圣约翰、交通、沪江、东吴、金陵、之江)、华东八大学体育联合会、江南大学体育联合会等综合性运动竞赛,曾经都兴盛一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校际间的诸如足球、篮球、排球等单项赛事也经常举行,如1923年由交通大学、圣约翰大学、上海大学和基督教青年会等联合举办的乒乓球联赛,可以说是国内较早的乒乓球赛事。校际运动竞赛,加强了各校的联系,互通有无,在竞赛中,各校相互学习、交流,刺激、鼓励了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

(3)区域运动竞赛

区域运动会,由各区域召开,参与者不局限于高校,但高校学生以其特殊的年龄、精力与体力,当仁不让地成为各区域运动会中的主要参与者。1913年第一届华北运动会在北京召开,这应该是国内最早的区域运动盛会,之后华中、华东、东北四省、川北联合,及一些省级运动会等区域性运动竞赛不断持续举办,各高校学生队员可以说是此中主力,如在1929年举办的天津一万米越野赛中,南开大学就有学生十人参加,其中“杨镜寰获个人第一”[17]

(4)全国运动竞赛

全国运动会,可以说是区域运动赛事的扩大版,其参与范围、竞赛项目更广,也是一个国家对体育重视的表现,在此等运动赛事上,高校学生也大放异彩。如1910年,在南京召开的首届全国性运动会上,圣约翰大学学生力压群雄,获得学校组冠军。1930年在杭州举行的全国运动会上,由东北大学学生为主力的辽宁省队力压其他省市,获得全运会田径赛优胜锦标,尤其是东北大学学生刘长春获得田径等多项第一名,扬名全国,杭州市甚至以其名命名了一条道路。

(5)国际运动竞赛

国际运动赛事,是展现一个国家体育水平的重要活动,也是近代以来国际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之一。民国时期,国际体育赛事不断,高校学生也积极参与其中,提升了国人在国际体育界的影响,打破了国际上对中国人的思维定势。远东运动会是今天亚运会的前身,1913—1934年先后举办十届,作为发起国之一,中国代表队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而其中高校学生更是展现了独特的优势。1913年在马尼拉举行的第一届远东运动会,是中国首次参加的规模较大的国际性赛事。此次运动会,圣约翰大学学生韦焕章获110米跨栏和跳高冠军,成绩分别为18秒和5英尺5又8分之3英寸;陈彦获跳远冠军,成绩是19英尺11又8分之5英寸;潘文炳获10项运动冠军,成绩是771分。[18]之后的历次远东运动会都有中国大学生的身影,如交通大学学生参加第二次远东运动会的有李大星、张孝安、梁振民,参加第三次远东运动会的有张信孚,参加第四次远东运动会的有张纶、李大垦、李庭三、俞梅圣、赵耀及陈文瑷等。[19]1932年,东北大学学生刘长春等还曾参加了第十届国际奥运会。高校学生参加此等国际赛事,代表了当时中国的体育水平,也极大地推动了当时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

为鼓励学生参加各项体育赛事,各校还制定出奖励措施,如根据《国立北洋工学院体育奖惩规则》,北洋工学院学生出席华北运动会、全国运动会、远东运动会或世界各大运动会者,给予褒奖奖状一张;在远东或世界运动会得分者,“本院放大相片一张,悬挂于本院体育馆”,学生成绩在正式运动会打破华北纪录者“酌购奖品奖励之”[20]。同时,为规范学生参加活动,学校还制定了《国立北洋工学院管理参加院外体育比赛学生规则》,对学生参加校外体育赛事,尤其是体育精神、体育道德等做出了规定,引导学生在体育比赛中发挥真实体育水平、养成良好体育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