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分发,统筹规划
战时教育部对高校学生就业的统筹规划,最早始于对战区内迁学生的安置。抗战爆发后,随着大量学生由战区转入大后方,教育部先后颁布了《战区专科以上学校教员暨学生登记办法》(1938年1月)、《处理由战区退出之各级学校学生办法大纲》(1938年2月)等临时性法规,对战区退出之学生进行入学、就业等安置工作。规定凡战区专科以上学校未能在原地继续开学,或未迁移他地,其原有学生可向各省市教育厅局及教育部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后,分别安置,其志愿继续肄业者,分发相当学校借读;志愿参加战时工作者,转送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施以训练;其志愿参加战时有关技术训练或其他训练班者,由教部或各省教育厅局分别介绍。[25]随着战时各项事业的开展与推进,所需建设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急需甚多,为此,各部委亦开始统筹规划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问题。1938年9月,为解决上年因战事而没有就业的毕业生,并促进边疆教育发展起见,当时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了《甄选国立各大学二十六年度毕业生分发边远省区充任中等学校教员办法》,令各国立大学依据名额规定向教育部保送1937年度毕业生中成绩优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之:“1.教育学院或教育科系毕业生;2.其他院系毕业生肄业时曾习教育学科满20学分者”。被保送之学生由教部核定后分发边远省份充任中等学校教员,“服务期间月支生活费40元”[26],此可为战时正式统筹毕业生就业安置之始。
1940年3月,当时教育部颁发了《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统筹分发服务办法》,规定自该年起,各校毕业生就业事宜由教育部统筹处理。从而将全部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宜纳入统筹范围。1943年5月,当时教育部又颁发了《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生选送服务办法》,规定自该年起“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师范学院及医药牙科学生另依规定办理除外)每年毕业时得由教育部就中央及地方暨各公私企业机关需要情形,予以统筹分配,俾谋供求之适应”。[27]至此,教育部统筹分配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最终形成。应该说,该政策的实施,可使教育部在了解各高校毕业生状况与各单位所需人才的基础上合理统筹人才分配,以做到人尽其才,从而促进了战时各项建设的有利进行,在抗战特殊时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抗战结束后随着解放战争的爆发及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此项政策几于停止,高校毕业生就业又几乎陷于无政府规划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