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成绩审查、联合考试
作为选拔方式,除了自主招生、统一考试、联合招生外,民国时期还出现过诸如保送、成绩审查、联合考试等方式。
1.保送
保送制度,是高校对一些优异学生或学校的特殊招考政策,学生不经考试,由原校保送推荐。作为一种辅助招考形式,保送制度在近代不少高校都有存在,如1930年大夏大学就曾专门制定过《高级中学保送学生入学办法》,规定“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著有成绩者,得向本校请求保送学生免试入学”并规定了请求保送的手续,要求:“(1)保送学生,须于本校开学前两星期,由该校将该生最后二年成绩单,连同相片二张,及报名费二元,直寄本校招生及入学审查部。(2)本校招生简章所列新生入学时应考诸科,该生在原校修过,而成绩在乙等以上者,给予免试”[10],不过该时保送制度尚属各校零星自发的行为。抗战时期,由于特殊情形,当时教育主管部门也开始对保送进行了关注,将之作为统一招生及分区招生的辅助之一,并制定了官方的政策,如在《二十七年度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大纲》中规定,该年可由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保送本省市高中毕业会考及格学生成绩优秀者的15%,经面试后,分发各院校。同时颁布《国立中学毕业生免试升学办法》规定对部分国立中学优秀学生免试入学。1939年6月,又制定了《二十八年度各省市高中会考成绩优秀学生保送免试办法》,将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优秀学生保送免试升学比例由15%改为10%。1941年统一招生停止后,又改回15%的比例。
2.成绩审查
此种方式也出现在战时特殊时期,主要是针对边地或游击区学生而言,因各地教育程度不一,为照顾边地或游击区的高中毕业优良学生,一些学校采取了成绩审查的办法。其程序为:先由学校将学生历年学业成绩表送至各大学,经各大学成绩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通知各生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合格者,予以录取;其成绩较次者可暂时录为试读生或入大学先修班,成绩过差者不予录取。如在浙大,仅1943年就录取保送生50名、成绩审查合格学生230名,共280名。[11]
3.联合考试
除上述各种招考方式外,为使高中毕业生会考、升学及夏令营训练沟通融合起见,1943年在大后方还试办过一届赣黔甘三省高中毕业生夏令营会考升学与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考试联合举行的活动(简称联合考试)。
1943年6月,当时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了《三十二年度暑期赣黔甘三省高中毕业生夏令营试办会考与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考试联合举行办法》[12],规定该年三省之专科以上学校不再单独举行招生考试,所有高中毕业生,必须一律参加各该省高中毕业生夏令营,并于受训期间参加联合考试,方能取得毕业及升学资格。根据《办法》,三省各自设立了会考升学联合考试委员会,办理各该省内联合考试事宜。为严肃命题及阅卷工作,各联考委员会又聘请曾任或现任中学教员且不在参加会考学校任教者成立了专门的命题及阅卷委员会,负责联合考试的命题、阅卷事宜。
三省联合考试科目分为两种,其中甲组,考试公民、国文、英文(法文或德文)、数学(高等代数、解析几何、三角)、物理化学、中外史地、生物学;乙组考试公民、国文、英文(法语或德语)、数学(高等代数、平面几何、三角)、中外史地、物理化学、生物学。具体规定:①志愿升学理科(地理系、生物系除外)理工专科以上学校及师范学院理组(包括师范专科但博物除外)者,应考甲组笔试科目;②志愿升学文法商(包括师范专科)及博物系者,应考乙组笔试科目;③志愿升学艺术、体育、音乐等科系者,除应考乙组笔试科目外,艺术科系应加试素描及图画、绘画理论,体育科加试术科(田径、球类、器械),音乐科加试音乐常识。
根据应考学生学业程度、毕业年限的不同,三省联合考试分两组举行:①会考升学组,以在各该省夏令营受训的暑期高中毕业生为限;②升学组,主要是不参加前项受训而志愿升学的学生。学生升学录取与否,均以联合考试成绩为凭,其计算标准:国文、数学、英文三科占50%,其他各科科目占50%,具体录取标准由联合考试委员会制定之,如贵州省录取标准为:①会考科目全部及格者;②升学总平均分成绩在四十分以上,全部科目无零分而国文科成绩在四十分以上者;③符合会考要求,而会考成绩有一二科成绩不及格者亦可录取为试读生[13]。
据此,三省于该年7月10日至15日实施了高中毕业学生入营训练,受训结束后于18至20日举行了联合升学考试,其录取结果如下[14]:
表1-3 联合升学考试录取概况

应该说,保送、成绩审查等方法,是大学招收优秀或特殊学生的专门渠道,利于特殊人才的发现、培养与照顾,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统一招考产生的弊端,弥补了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