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高校教学管理的组织体系
概括地说,民国时期高校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教务行政组织。作为学校教育的核心部分,教务事宜自古都是各级学校工作的中心。自新式教育在中国兴起以来,高等教育机关亦非常重视,各校均设置专门机构,由专门人负责教务,如在清末的北洋学堂,就设有教务主任之职,执掌“甲、襄助校长计划各门课程之进行;乙、襄助校长规定教员之延聘及解约;丙、规定授课时间表;丁、计划添购图书仪器及其他关于学术上之设备;戊、采定各科课本;已、考察教员授课情形;庚、关于教务上与教员接洽事宜”[2]等事务,可谓学校教务的实际主持者。另外为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学校还设有学监主任一职负责办理各种试验并核算宣布成绩、教员与学生请假登记、教室及实验室学生位次的安排、学生入学退学及休学等事项的办理、学生证书、志愿书及保证书的保管、各种试验之试题与试卷的保管、印刷讲义等维持学校及学生上课教学秩序等事项[3]。“中华民国”成立后,各高校亦设有教务处作为核心职能部门之一,专门负责教务上诸事宜。教务处的下属机构,在民国前期各校略有不同,如有设注册课、管理课、成绩课者;有设编制股、课程股、成绩股者。民国后期,各高校教务处下属机构基本统一为二组一馆,即注册组、出版组和图书馆,其中注册组与实际教学事务关系最为密切,其职责涉及:办理关于教务上之布告及通告事项、编订授课时间表、办理讲义印发、学生注册及选课;学生入学、转学、留级、休学、退学及复课;课程表、点名表、座次表之编排;学生缺课及旷课登记;各种考试及学生成绩核算、登记等涉及教务之事项。
2.各级教务会议。该时期各高校还设置了各级涉及教务的会议,负责教务的规划及政策的制定等事务。会议类型主要有如①校务会议:负责审议涉及教务的事宜有如院系的设立及废止、课程规划、各种重要教务规则的制定、学生考试等事项;②教务会议:由教务处召集,负责规定全校课程的进度、商订授课时间表、确定各种试验时间、审查学生各项成绩,决定学生升级、留级、毕业及退学等事项;③院务会议:负责审议本院课程之厘定、教务之改进、学生成绩之考核等事项;④系务会议:负责审议本系课程之厘定、教务之改进、学生成绩之考核等事项。各级会议是当时高校教务的权力机关,不同层级会议共存,制定、审议各种规则,确保了教务决策的科学性。
3.各种专门委员会。除上述各组织外,各高校还成立了专门性的委员会,如大夏大学为增进教学效能,组织了教务委员会,专门“讨论教学之改进”[4]。为增进单科教学进步起见,一些学校还组织了专门针对某一学科教学的委员会,如在中山大学,各学院大都成立了外国语委员会,负责本院各年级外国语程度标准的制定、教学方法的改进、教材的选择、鼓励学生对于外国语研究的兴趣[5]等事宜。此类专门性委员会大都以实际教学为中心,能很好地促进教学效能的改进。
可以说,作为行政机关的教务处,维持了高校正常教学秩序;各级会议的共存使教学决策更具科学性;专门性委员会的设立使教学事务的改进更具针对性,三者共同构成了民国时期高校教学管理的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