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高校军事教育的发展

(一)民国高校军事教育的发展

如前所述,近代高校的体育教学,源于清末的改革,其内容其实就是以兵式体操为主,这可以说是军事教育在中国高校的最早实施。民国成立后高校继续延续了此种教育理念,高校体育仍以军事教育为主,也就是说,在清末民初,高校体育基本等同于军事教育。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和平主义盛行,以军事教育为核心的传统体育课程开始发生改变。如在1919年10月的第五次全国教育联合会上,有代表就认为军国民主义已不合乎新教育的潮流,并最终通过了学校应自行改进体育教学的决议,传统以军事训练教育为主的体育课程开始多元化,尤其是以模仿美国为蓝图的1922年学制颁布后,军事教育逐渐被体育所取代,一些学校开始抛弃军事教育,选用现代体育项目进行体育课的教授,但对新生军训在部分高校仍被保留。1926年开始的北伐战争势如破竹,但也引起了帝国主义的破坏,1928年“五三”济南惨案爆发,举国震惊,同时也重新燃起国人对军事教育的重视,惨案爆发后很多高校自发加强军事训练。同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亦通过了《高中以上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案》《学术科教育要目》《军事教育程度表》等规程,要求凡大学、高级中学及专门学校,均应以军事教育为必修科目(女生习看护),每年三学分,共修两年六学分,军训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以锻炼学生之心身,涵养纪律,增进国防之能力,由此军训又成为高校的必修科目,开启了体育课与军事训练并存的局面。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民族危机再次加剧,为加紧军事教育,当时教育主管部门又先后颁布了《高中以上学校加紧军事训练办法》《高中以上学校加紧军事训练方案》令“各学校,加紧军事训练,操作时间务须增多,课余之暇……军事必要教程,宜酌量添授”[21]。之后,民族危机日益加剧,各高校也积极采取各种形式挽救国势,其中军事训练可谓是最基本的一项,但由于国民党消极抵抗政策的影响,该时期对军事教育的加强,除了有提升学生军事技能的目的外,更重要的是想借军训控制学生,禁止学生参加各种爱国运动。直至华北事变后,日本侵略野心一步步加大,为应对即将爆发的全面战争,国民政府被迫调整了军训政策,其调整主要集中在1936年颁布的如下几个规程:

①《高中以上学校学生军事管理办法》。该规程决定在高中以上学校实施军事管理。《办法》内分总则、组织、服装、请假、外出教室规则、食堂规则、操场规则、野外规则、值日勤务、风纪卫兵、诊断规则及附则等十四章,共九十八条,“从此学生军训已逐步于规律化矣”[22]

②《 教育部关于学校教育状况及今后如何改良以适应国防要求案》,其主要内容:(甲)要求高校继续推行军事管理,积极开展特种讲演,加强民族意识与精神的培养。(乙)整理课程,增加有关国防之教材。要求各校增置有关国防的教学课目或研究课题,并决定补助省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有关国防各科系的教席、设备费用。(丙)加紧训练有关国防之技术人才。要求增设并充实理工农医等院校及科系,尤其扩充大学工学院、机械、化工、水利、矿冶系新生名额。(丁)推进国防科学研究:决定增设并充实大学医工理农各科研究所,特别注重有关国防各问题之研究;奖励国内专科以上学校教员、学生及国外留学生从事国防而著有成绩者;留学生派遣由教育部统制,注重国防科学之研究。[23]

③《教育部推进学校军事教育办法大纲》,该规程再次强调要求高中以上学校开展军事训练,落实军事管理。在完成规定之必修课程的军训内容后,要求各校再实施复习训练,并规定复习办法“1.每个月固定在第四星期日至少举行复习训练三小时;2.在每学期终了时,定期举行军事复习训练二日,应注重战时后方各项勤务演习”。在军训内容上,要求不能专重理论,各校应充实军事设备,予以充分实地演习,“使受训学生对于各种武器战术防空等项均能明了应用”。[24]

④《教育部推进国防教育办法大纲》,该规程要求高校搜集、编印涉及防空、警卫、救护、民众组织、粮食管理、交通运输及工程等跟国防有关之教材,强调高校注重有关专门人才的培养,要求高校增加理工农医等校院及科系,特别扩充大学工学院机械、电工、土木、化工、水利等系新生名额。增设医工理农各科研究所部,注重实用方面之研究,并令各大学化学系、化工系及理工研究所化学部加紧仿制防毒面具。[25]

⑤《专科以上学校特种教育纲要》。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国难危机,1936年当时教育主管部门还成立了特种教育委员会,实施特种教育,并颁布了《专科以上学校特种教育纲要》,纲要共分精神训练、体格训练、特殊教学与研究、劳动服务四部分。其主要内容:(1)精神训练方面,甲、要求各校设置学生生活指导委员会(或训育委员会)主持全校训育事宜,以校长为主席或由校长遴请重要教职员为主席;要求各校尽可能推行导师制度,考查学生个性,指导其课业与修养。乙、施行军事管理,要求各校一律施行军事管理。丙、举行特别演讲,要求各校应利用纪念周及课外,举行特别演讲,敦请校内外人士对于青年修养、立国精神、政治情状、国防常识等问题,“作有系统之讲示,使青年对于国难真相,获得正确之认识,对于人格修养,树立坚定之信仰”。(2)体格训练:甲、要求各校依照军事教育方案规定,各校一年级应受平时军训及集中军训。乙、要求各校充实平时军训所须设备,力求充实。丙、要求各校校长应督促军事教官指导学生多作各种实地演习,凡与军事有关之后方勤务如防空、警卫、救护、民众组织、粮食管理及交通运输等项,并应由各校督同军事教官,就本地环境,酌量举行演习。丁、实施女生军事看护训练时,须与当地医院及卫生机关密切联络。戊、医药科学生除由各校依照课程标准之规定,切实设置有关军医各课目外,应受军医集中训练与集中军训联络进行。(3)特殊教学与研究:要求各高校,甲、切实整理课程,注重各科系基本训练,删除空泛或与基本训练无关之课程,增加国防教育之教材内容。乙、在不妨碍学生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增置特种教学科目,加强与国防有关之各种实习的统筹安排。(4)劳动服务:要求各专科以上学校,应利用星期日、寒假、春假、暑假及其他例假之一部分时间,使学生施行劳动服务,藉以养成青年刻苦、耐劳、互助合作与为公众服务之精神,并培养其组织能力与做事方法。[26]

可以说,经过一系列的整顿,该时期的军事教育,已不仅仅是军事训练,更是一种集军事技术教育、体能训练、军事科研等为一体的综合教育、管理制度,此种制度一直持续到1944年,高校军训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