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助学金
2025年11月13日
(三)助学金
助学金也是民国时期出现的一种资助形式,其功能与津贴类似,即主要面向困难学生而设,但与津贴不同的是,助学金形式较灵活,来源也多元,其中有政府拨款资助者,也有一些高校为扶助本校困难学生而设者,还有个人或组织设置者。学校设置之助学金,如国立青岛大学在建校之初,“为补助学行优良家境贫寒学生起见”就设置了助学金名额,规定凡“本科正式学生,肄业满一学期,家境确系贫寒,各科成绩平均均为乙等,或乙等以上,品学优良者,得给予助学金”,具体名额由学校决定之,每名助金50元[33]。北京大学为“辅助毕业生继续求学”起见,给予贫苦之本校毕业学生而无职业者,每人每年国币二百元[34];政府设置之助学金者,如1942年2月,贵州省政府将原设之贷金改为助学金,每年定额50名,每名每年补助三百六十元。[35]再如,1948年南京市针对学生困境成立了清寒学生助学金募集委员会,组织南京学生助学金之申请、发放事宜,该年共筹得助学金总额30亿元法币,委员会规定公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助学金总额为300名,每名50万法币;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300名,每名150万法币[36];个人或组织设置之助学金者,如1929年11月,王志莘、潘序伦二人发起思源助学金基金会,以“资助贫寒优秀之青年完成学业”,基金会决议在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中选取贫寒优秀学生予以救济,每人每年两百元[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