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影像民族志
做影视人类学的人,一旦被理解为制作民族志电影的人,影视人类学所包含的影音实践,就直接指向了民族志电影。也就是说,借助影音记录设备展开影音实践,目的就是为了完成一部民族志电影。如果把民族志电影作为影视人类学影音实践的唯一结果,将限制我们对影视人类学中影音实践的理解,也将限制我们对影视人类学的理解。
梅婕·帕斯特玛提出的影像民族志,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影视人类学的影音实践。在她的界定中,影像民族志是“利用音像媒介(特别是运动影像)进行人类学田野调查的方法和实践,其成果多样,比如纪录片、网站或影像装置”[2]。在这个界定中,影音是媒介,是手段,是工具。利用影音媒介开展的实践,是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影像民族志,被视为一种田野调查的方法和实践,其采用的手段和工具是影音,而不是笔和纸。民族志电影仅仅是影像民族志方法和实践的一种结果,除了民族志电影之外,还有诸如网站、影像装置等其他可能性。
在影视人类学的影音实践中,影音媒介确实可能被用来收集用于研究的资料,如同人类学田野调查中使用纸和笔收集田野资料一样。但是,田野日志和田野调查笔记通常不会原封不动、毫无更改地放到最终的民族志文本中。而影视人类学实地影音记录的素材,不论是被保留在素材库中,还是被部分选择放到民族志电影中,都是以记录时的样貌呈现(使用特效的情况,不在此讨论范畴之内),即使抛开这一差别,我们还可以比较民族志的文字表述和民族志电影的影音叙事之间的差别。民族志作者的表述依赖于文字符号进行,民族志电影的生产者依赖影音媒介把曾经的生活现实呈现在观者的眼前。民族志作者在清楚地描述、叙述、阐述;民族志电影的生产者在引用曾经的现实碎片的基础上,借助影音叙事规则重构、建构,但一定不包含明确清晰的阐述。
当然,在此引述梅婕·帕斯特玛关于影像民族志的概念,一方面是为了提醒我们,不要把民族志电影等同于影像民族志;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醒我们,在开展影视人类学的影音实践时,不要把民族志电影作为唯一的目标和生产结果,而是需要注意到影视人类学影音实践的其他可能性。在“影音如何作为方法”一章中,我将讨论,除了完成一部民族志电影的目标之外,影音实践可以作为发现和研究问题的方法,可以作为影音档案生产的途径,也可以作为促成村寨和社区建设的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