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记录结果作为档案
参加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乡村之眼”项目的李卫红,拍摄了《葡萄》[7]。在这部影片的结尾部分,李卫红找到一个能够鸟瞰自己村庄的位置,用摄像机逐一拍摄了村里的每一个房子。拍摄房子的镜头,不讲究构图,内容也和葡萄的种植收获扯不上关系,这个结尾让很多观者迷惑。李卫红的解释很纯粹,因为水电站的修建,不久的将来,这些房子都将沉入水底。李卫红把这些房子拍下来,仅仅是希望未来人们可以通过这个影片看到自己家乡曾经的房子的样子。我以为,这是很朴素的档案意识。
某个时间,在某个地点,在某些人的主张或参与下,发生了某个事情,有人把这个事情记录下来,就是我所理解的档案。所谓“影音档案”,也即我们可以在其中看到以上要素的影音资料。于是,被重新发现的照片、活动影像、活动影音,常常被直接作为珍贵的影音档案来对待。这样的做法,很少考虑这些影音资料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主观性。一个摄影师顺手拍摄的一张照片,一个记录者用摄像机记录了恰好发生在眼前的事情,一个记录者从某个切入角度获取的民族志电影的素材,都可能成为这里所说的影音档案。
无论如何,我们不得不承认,影音素材作为档案,似乎比文字叙述的档案更具有直观性。我们说影音档案具有直观性,并不表明影音档案比文字叙述的档案更真实可靠。实际上,造假的影音档案往往更具有迷惑性。而且,影音档案和文字叙述的档案一样,都隐含着强烈的主观性。因为,我们所能接触到的档案,大略都是人做的档案。(https://www.daowen.com)
这也提醒我们,如果我们要把影音记录的结果作为影音档案,就需要慎重评估影音资料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主观性。记录者根据民族志电影的主题和切入角度来决定记录的场景和内容,如此获得的影音资料,严格来说并不能作为影音档案。因为记录者选择的场景和内容,往往是记录者认为能够支撑主题和切入角度的场景和内容。我们说民族志电影的生产过程中伴随着主观性,也说以影音档案生产为目的的记录中也伴随着主观性,但是这两种主观性是截然不同的。至于在偶然情况下记录的影音资料,或者在根本没有档案意识的情况下记录的影音资料,如果也被作为影音档案的话,问题就更大了。
所以,如果把影音记录的目标朝向影音档案生产的话,就应该以影音档案生产的方式,记录与民族志电影主题相关的每一个内容。凡是民族志电影拍摄的选题涉及的内容,都以档案生产的方式来完成拍摄。比如一部民族志电影的主题是某地的竹子,在实地记录时,就应该把竹子生长的环境、竹子的品种、竹子的种植管理、竹笋的加工和储藏、竹子的病虫害防治、竹子的采收、竹子的市场价格、竹子的利用方法、竹篮的编织、竹篮的使用等,尽可能地以生产影音档案的方式去记录,并在影音档案的基础上选择用于民族志电影后期剪辑的素材,而不是仅仅从竹篮编织工艺的切入角度来决定拍摄什么、不拍什么。在影音档案的基础上生产民族志电影,民族志电影只是影音档案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