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视觉元素的文字
在讲述一部民族志电影包含的基本元素时,我已经详细说明民族志电影中的文字包括影片的片名,标注人物对话的对白字幕,标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基本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字幕,解释某个事件过程或文化的内涵的长篇说明性文字字幕,以及影片结尾部分的片尾字幕等。在讲述剪辑理念时,把这些文字添加到民族志电影中,被视为一种信息添加的方式,同时也是后期剪辑的表述方式。
实际上,民族志电影中的文字,还包括实地记录时本来就存在于生活现实中的文字。比如书页上的文字,广告宣传栏上的文字,墙壁上的标语,设备跟前的人衣服上的文字等。记录者在进行实地记录时,这些本来就存在于生活现实中的文字,一同被记录下来,进入镜头画面之中。
不论是哪种类型的文字,一旦进入到民族志电影中,就发挥了表述的功能。在实地记录中,记录者懂得把生活现实中的文字放在镜头画面的某个位置,以实现表述的目的。在后期剪辑时,剪辑者往民族志电影中添加文字,则直接让文字承担起表述的功能。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可以说,进入民族志电影中的文字,都应该被作为影片的视觉元素来对待。在实地记录中,把生活现实中的文字作为前景还是背景,使用特写把文字单独记录下来还是让文字成为周边环境中的一部分,如此操作,把文字作为视觉元素来对待。在后期剪辑中,或者把添加到影片中的文字放在画面底部居中的位置,或者使用竖排文字的方式,或者使用不同的字体区别不同类型的文字,或者调整字号的大小与画面的比例相协调,都是把文字作为视觉元素的操作方式。
当然,对于后天失聪的人群而言,某些类型的文字也是一种听觉元素。比如镜头画面上出现一部电话机,给出字幕“电话响,叮铃铃……叮铃铃”;再比如,镜头画面中有一扇门,给出字幕“有人敲门,咚咚咚……咚咚咚”。
不论我们是否把民族志电影中的文字作为视觉元素来对待,文字都和影、音一起,为民族志电影的表述做出贡献。所以,民族志电影是依赖影和音对事物进行分析、对事件进行记录、对文化进行解释的说法,并不完整,并不妥帖。民族志电影的表述,应该包括影音叙事、影叙事、音叙事、文字叙事四种方式。影音叙事同时诉诸于观者的视觉和听觉,影音叙事、影叙事、音叙事同时或者分别诉诸于观者的视觉和听觉,也即观者的视觉和听觉经验。但是,作为符号叙事方式的文字叙事,观者的视觉只是诉诸理性的一个渠道,观者需要通过阅读文字符号,明白文字符号所指代的实体之后才能回到相应的视觉和听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