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谁的民族志电影”

三、再论“谁的民族志电影”

2021年7月,我把《辣操的刺绣》投给第四届中国民族志纪录片学术双年展。在填写参展表格时,“导演”一栏,我没有填写任何信息。几天之后,我接到影展组委会工作人员的来信,说为了方便,还是要填写一个人的名字才好。我回信说:“既然这样,那就只有填陈学礼了。我这样做,是想看看,是否可以考虑别的可能性。民族志纪录片,本来是采取非虚构的影像获取方式记录的,就是不导演、不安排、不组织、不摆拍的方式,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我们仅仅是调动自己的身体和思考,把展现在设备跟前的事情记录下来。所以,下一届的影展报名表,是否可以考虑更合适的方式来处理这一栏目。”之后,再次收到回信,说“谢谢您宝贵的提议,导演一栏主要是为最后的颁奖所用”。我理解影展组委会的难处,因为如果不这样设计表格,投影片的人都不知道该怎么界定自己的身份。

我们姑且放下民族志电影的生产者是不是导演,应不应该称之为导演的争论,退回到民族志电影是谁的民族志电影的问题。《马散四章》是我的民族志电影,《撒尼男人的盛典》是我的民族志电影,《故乡的小脚奶奶》是我的民族志电影,《照片里的她》是我和寸炫、武蔚、伍琼华等人的电影,这些说法似乎都没错。因为我们是这些民族志电影的影音记录者、剪辑者。不过我想说的是,我们不是唯一对这些民族志电影做出贡献的人。而且,我们不是对这些民族志电影做出最主要贡献的人。在《上囡村影音日志》的片尾字幕中,我这样罗列工作人员的名单:

拍摄:陈学礼 岩上应 岩勐布

剪辑:陈学礼

因为岩勐布记录了我和村里的小伙子掰手腕的场景,岩上应在村民邀请我吃午饭时接过我手中的记录设备,并记录下我教他试设备、调曝光的过程,以及我和其他村民一起吃饭的场景。后期剪辑时,我把岩上应和岩勐布记录的场景也放到了最终的影片中。于是,《上囡村影音日志》中既有我记录的素材,也包含两位村民记录的素材。而且,村民面对我和记录设备的表现,与面对两位村民和记录设备时的表现,差别很大。郑明莉完成于2021年的《美丽旧世界》[3]中,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收购老旧物品、民族民间文物的何绍凯,为了让客户知道自己收购物品的来龙去脉,他用智能手机记录自己寻找物品的过程。郑明莉把何绍凯记录的素材用到了自己的影片当中,并在片尾字幕中把何绍凯列为记录者。在智能手机极度普及的今天,民族志电影的生产者往往会使用片中人物微信朋友圈里的活动影音,或者注明视频由×××提供,或者直接把片中人物列为记录者。

在片尾字幕中列出素材记录者的名字,是民族志电影生产者基本的职业操守。只不过,只有当记录设备跟前的人拿起记录设备进行记录时,我们才会认为设备跟前的人和我们一起,对这个影片做出了贡献。如果民族志电影中的素材都是由影片生产者自己记录的话,记录设备跟前的人通常只是影片生产者感谢的对象,而不是对影片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如果民族志电影的记录者恪守非虚构的影音获取方式,那么,民族志电影的生产者就不是对影片做出贡献的唯一者。因为记录设备跟前的人的行为、动作、表情、言语,为民族志电影的最终完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然,我们应该回到记录设备跟前的人的行为、动作、表情和言语的情景事实中,看情景事实如何促成记录设备跟前的人的表现,以及这些表现如何贡献于民族志电影的文化解释,如何贡献于民族志电影的观点表达。

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族志电影应该是影音记录者、剪辑者和影音记录设备跟前的人一起合作,共同建构的一个人工产品。当然,如果把民族志电影的传播和流通也纳入考虑的范畴,那么,民族志电影的观者也是民族志电影的建构者之一。

作为民族志电影的生产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曾经立在影音记录设备跟前,如今立在影片中的人,不是我们的拍摄对象,也不是我们的研究对象,而是民族志电影最为重要的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