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的表述方式
即便是如今,也还有一些民族志电影的生产者乐于宣扬自己的影片是观察式电影,或者是参与式电影,或者是采取直接电影模式拍摄的电影。我们不仅要问,能否做到在一部民族志电影中只使用一种表述方式?或者说,有没有必要苛求自己只使用一种表述方式来完成一部民族志电影的生产?既然我们承认民族志电影是记录者和实地记录现场中的人相遇的一个结果,是剪辑者和素材中的人物相遇的一个结果,这两个相遇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决定了记录者和剪辑者需要采取适合影片主题和内容的表述方式。
根据记录者的性格,与人交往的方式,民族志电影的主题,民族志电影的切入角度,记录过程中设备跟前的人的性格和待人接物方式,来决定实地记录中到底是采取一旁观察的方式,还是参与其中的途径。根据最终素材的样式,结合民族志电影试图表达的主题,来决定是否能够通过剪辑让影音的意义自我呈现,还是需要通过添加文字的途径才能获得清晰表达。
如此讨论包含三种意思。其一,记录者和剪辑者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表述方式。其二,表述方式不存在好与坏的区别,只存在合适与不合适的表述方式。一旁观察的影音表述方式,并非天生就比参与其中的表述方式优越。拒绝使用任何解说词的民族志电影,并不一定就比使用解说词的民族志电影高贵。其三,服务于民族志电影主题和切入角度的信息和意义,是民族志电影的内容;记录者和剪辑者采取什么样的表述方式,是民族志电影的形式。只不过,作为强调实践、倡导实验的民族志电影来说,民族志电影的形式也是民族志电影的内容。而且,作为民族志电影的记录者和剪辑者,应该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把民族志电影的形式当作民族志电影的内容来对待,即形式是内容。
记录者和剪辑者不必恪守某一种表述方式,也意味着可以在一部民族志电影中混合使用各种类型的表述方式。不过,需要避免把民族志电影做成布莱恩·温斯顿所言的真实风[3]电影。花少量时间到现场去记录一些镜头,找当地人做一点口述记录,写一个解说词,搜罗一些旧照片老视频,寻一点发黄的纸质档案,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完成一部具有真实风格特征的民族志电影。如果民族志电影的生产者从一开始就采用这样的方式,民族志电影也将失去最核心的特点:深入地、长时间持续记录与拟定主题相关的素材,并在反复观摩并熟悉素材的基础上,精心结构,完成表述。

对自己剪辑完成的影片所采取的表述方式进行总结和论述。

[美]比尔·尼克尔斯著,陈犀禾、刘宇清、郑洁译:《纪录片导论》(第六章:纪录片的类型有哪些),中国电影出版社2007年版。
【注释】
[1]陈学礼:《被隐藏的相遇:民族志电影制作者和被拍摄者关系反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2][美]比尔·尼克尔斯著,陈犀禾、刘宇清、郑洁译:《纪录片导论》,中国电影出版社2007年版。
[3][英]布莱恩·温斯顿著,王迟、李莉、项治译:《纪录片:历史与理论》,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