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志电影中的文字表述系统
把民族志电影中人物的对话转译成观者可以看懂的文字字幕,或者把片中人物的对话转译配音为观者能够听懂的言语,都属于处理民族志电影中的“音” 的范畴。也就是说,虽然对白字幕的外显形式是文字,但其内容涉及的是民族志电影中人物的说话声。
然而,在民族志电影中添加画外音,添加标注人物、时间、地点基本信息的文字,以及描述事件或解释文化内涵的长篇说明性文字字幕,其内容并不属于民族志电影中“音”的范畴,而属于文字符号的范畴。而且,这些文字进入到民族志电影中时,不仅为影片增补了额外的信息,还在影片中增加了一套文字表述的系统。这个文字表述的系统和民族志电影的影音叙事系统之间,形成了一种有时相互合作,有时相互抵触的关系。
首先,民族志电影的生产者可以借助文字来清除影音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一个具有连续性印象、符合观者想象的整体。这里所说的想象整体,并不是对某一地区,或某一人群的文化展开的全方位诠释,而是如同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一样,试图把某个问题的来龙去脉、细枝末节描述清楚,阐释明白。然而,自相矛盾的地方在于,记录者在实地影音记录过程中获得的素材,仅仅是关于民族志电影主题的诸多影音碎片。在影音碎片的基础上建构想象的整体,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妄想。不过,把碎片化的影音素材和民族志电影生产者在田野调查中获取的知识与经验结合起来,建构一个逼近生活现实的想象整体,似乎是合情合理的。这个民族志电影想象整体建构的过程,很接近民族志写作时想象整体的建构过程。把影音碎片和文字字幕、画外音结合起来的做法,与民族志作者把记录在案的田野资料、二手文献资料,通过记忆复原的描述结合起来的做法,极其相似。当然,如果依此办法,民族志电影就有可能被做成用影音图解既有的人类学民族学知识的电影。在这样的民族志电影中,影片生产者成为一个人类学民族学知识的说教者,而非一个借助影片生产过程去发现人类学民族学知识的探索者。
如果民族志电影的实地记录者严格按照事先写好的画外音文本内容去选择需要的影音素材,如果民族志电影的剪辑者往影片中添加画外音或长篇说明性文字字幕,表明文字表述的系统已经进入到民族志电影中。作为民族志电影的生产者,在享受文字表述系统为民族志电影中的影音元素带来确定性的同时,也应该警惕文字表述系统对影片中影音元素表现力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