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遵从影音叙事又重视人的视角

六、既遵从影音叙事又重视人的视角

影音叙事,是指借助影和音把发生在记录设备跟前的场景和事件叙述清楚。影音记录,是指记录者借助影音记录设备,从生活现实中引用碎片的过程。引用碎片的行为,受制于两个因素,即影音记录设备的机械复制功能,记录者的主观选择。机械复制功能,说明影音记录是一个引用的行为,而不是一个描述的过程。记录者受制于影音叙事基本规则的同时,记录者的个人经历、受教育程度、个体经验、个人偏好,以及影片选取的切入角度,也会影响记录者对影音叙事规则的使用。

习惯上,我们只把后期剪辑看作真正意义上的影音叙事。实地影音记录,仅仅被当作一个为影音叙事素材准备的过程。但实际上,实地影音记录过程本身就是影音叙事的过程。记录者决定把影音记录设备放在什么位置,采用何种记录角度,使用哪种景别,这种机位、景别和角度的选择与搭配,本身就已经在进行影音叙事了。

当然,对于民族志电影的实地影音记录来说,我更在意记录者作为“人” 的视角。

首先,民族志电影中的影和音,应该是作为“人”的记录者记录下来的,而不是影音记录设备记录到的。监控摄像头记录的影音素材,是机器记录到的结果。一个记录者把设备架在一群正在说话的人跟前,按下开始记录的按钮或图标,离开,留在设备中的内容,是机器记录到的,而不是作为“人”的记录者记录到的。让设备记录,而不是记录者去记录,或者因为记录者懒惰,或者因为记录者担心自己守着影音记录设备时,设备跟前的人不能自然地行动、自如地说话。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慎重对待VR、延时摄影、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在民族志电影实地影音记录中的使用。

其次,拒绝多机位拍摄的方式,消除记录者上帝般的全知视角。随着影音记录设备的极度普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备完成民族志电影的实地影音记录,日渐流行。在同一个场景中安置多个设备,通过景别和角度的搭配,近乎可以毫无遗漏地把事件的过程、人物的行为动作、人物的面部表情、场景中的声音全部记录下来。但是,这些内容依然不是作为“人”的记录者记录到的内容。而且,在同一个场景中使用多个设备,不仅会限制设备跟前的人的活动范围,还会限制在场的所有记录者的活动范围。而且,记录者的惰性也被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相反,一个场景中只有一个记录者使用一个设备时,记录者不得不一边操控记录设备,一边观察当前镜头的取景范围以外发生的事情,一边聆听当前镜头取景范围之外的声音,及时做出机位、景别和角度的调整。记录者所记录的,应该是记录者当时耳闻目见的内容,应该是记录者当时能够理解的信息,应该是记录者对现场做出反应的一个结果。

再次,记录者应该恪守非虚构的影音获取方式。如果记录者对设备跟前的人进行导演、安排和摆拍,则意味着要求设备跟前的人在某个时间点上停下来,或者重复某个动作,服务于记录行为。这样的操作,隐含的是记录者和设备高高在上的权力,以及设备跟前的人为记录者和设备提供服务的实质。作为“人”的记录者,应该通过观察、参与和访谈的途径,提升自己对事件进展的预见能力,训练自己对现场做出反应的速度。

最后,记录者在合适的状态下,应该采取直写印象,直写氛围的记录方式。罗贝尔·布烈松认为:“拍摄。单抓紧印象和感觉。不要让外在于这些印象和感觉的理智介入。”[2]这里所强调的是,即便是虚构电影的记录者,也不应该理智地固守影音叙事的规则,盲目坚守导演规定的切入角度,而应该注重记录过程中的印象和感觉。实际上,试图在民族志电影的实地影音记录过程中彻底分清理性和感性对记录的影响,或者试图彻底消除感性保持理智来完成记录,都是无法实现的妄想。相反,在实地记录的素材中,总是包含着或多或少的紧随印象、紧跟感觉的镜头。而且,这些镜头所具有的张力、冲击力和表达力似乎并不亚于记录者在清醒理智的状态下记录的镜头。所以,记录者应该适时摆脱影片预设切入角度的控制,适时摆脱影音叙事规则的控制,让当时的身体感受和直觉介入到影音记录中,直写印象,直写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