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休的立场与方法
《后汉书》传六九《儒林传》所记载的何休字邵公的事迹,并非能使我们满意那样的十分清楚。如果说何休是在光和五年(182年)以54岁而卒的话,那么其生年就是永建四年(129年),比郑玄晚两年出生而早18年去世。何休是任城樊(山东省滋阳县)人。尽管一时得到了作为清流巨头之一太傅陈蕃的招辟,但是建宁元年(168年),陈蕃在政治斗争中一失败,他也连坐于党禁。他被解除党禁是在光和二年(179年)的事情,而《公羊解诂》就成于其被停止公务的这一期间。 (20)
毋庸多说,公羊学即使在作为官学的今文学当中也是特别占据大宗地位的。何休的立场在与《左氏膏肓》、《谷梁废疾》一并的三部著作当中,为《公羊墨守》的书名明确地体现着。“与其师博士羊弼,追述李育意以难二传,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谷梁废疾》”(本传)。 (21) 以这三部著作而整顿好了自己阵营的何休,接着就着手于《公羊解诂》的撰写了。 (22) 正如其书名的文字那样,何休是墨守公羊的。不仅如此,他是在汉代经学潮流当中棹桨飞舟,这从其在《解诂》中频频引用纬书,或者还有苏舆所说的“何氏注《传》,喜言灾异,虽本家法,而傅会可议者多” (23) 的那种程度,以及他极为热心于主张天人相与的灾异说等事实上大概可以证明。这样一来,我想姑且将何休定名为传统主义者似乎不会错的。但是,他并不是单纯守旧的传统主义者。如果《解诂》变成了只是停留在记录师法、家法方面的东西,那么,他作为清流人物之一,如何来回答太学生们对这些清流们所抱的“文学将兴”的期待?他为什么要写《解诂》,为什么必须写此著,亦即他的基本态度在于什么?对于这些问题,我想在参考徐彦疏的同时,先确认一下有关《解诂》的序。尽管何休与太学的关系是完全不清楚的 (24) ,但是他在这个序里所表明的与在太学里所讲授的严、颜二家《春秋》学相对立的立场,大概还是能够看出来的。
在《解诂》的序中,何休说,如同在孔子的话里有的“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那样,唯《春秋》和《孝经》才是“圣人之极致”,“治世之要务”。那么传《春秋》的不止一家,并且因为是以乱世之史为根据而写作的书,所以其中包含很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为此,“说者”们——此语如果依据徐彦疏的话,就是指“胡毋子都、董仲舒之后,庄(严)彭祖、颜安乐之徒”,又不外乎是指被立为学官的严、颜二家,是他们对那些议论提出了疑惑,由此就造成了产生“倍(背)经”、“任意”、“反传违戾”之错误的情况。
例如,成公二年,在鞍之战中,齐顷公被鲁、晋、卫、曹四国之军所包围。当时作为顷公之车右的是逢丑父这个人,其面目和衣服都与顷公相似,因为其站在了本是人君应该站的车左的位置而完全变成了顷公,结果使顷公毫发无伤地得以逃脱,自己却被斩杀了。那么,有关这一点而提出解释的徐彦疏就说:“《春秋》不非而说者非之,是背经也。” (25) 作为所谓“倍经”的例子,在成公二年的疏中也指出:“公羊说、《解疑论》,皆讥丑父者,非何氏意。”那么,认为公羊说和戴宏的《解疑论》“倍经”的何休的解释是怎样的呢?经文上只有“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尽管特别提出逢丑父而没有使用认为其“贤”的辞语,然而那也并不是讥评丑父什么。“当绝”的应该是虽然始终蒙受耻辱但是并没有死难的齐顷公。“如贤丑父,是赏人之臣绝其君也。若以丑父故不绝顷公,是开诸侯战不能死难也。”丑父以权宜之道使顷公得以幸免的行为,自然是如果齐人以为善则最好,而在显示王法的《春秋》中并没有将此当做贵。这就是何休的解释。
所谓“任意”,就是指比如有关所见、所闻、所传闻的所谓三世的区分,颜安乐把襄公二十一年孔子诞生以后当做所见之世,就是说把襄公当做两属于所闻之世和所见之世的一类了。何休则根据《春秋纬·演孔图》,把昭、定、哀三公的时代当做所见之世,把文、宣、成、襄四公的时代当做所闻之世,把隐、桓、庄、闵、僖五公的时代当做所传闻之世(隐公元年注)。
进而,徐彦疏中当做“反传违戾”的例子所举出的是,宣公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只讲日而不言朔,颜安乐的解释是在十四日发生了日食。但是,如果按照隐公三年传例,“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那么,因为这里正是只讲日的,即相当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的事例,所以应该解释为在二日发生了日食。
这样一来,严、颜二家的说者们博引“外文”而装点自己的说法,尽管是“讲诵师言——胡、董之前,公羊氏之属”以至于百万言,但是甚至还有尚未加以解释的情况。有时加造嘲讽之词,或者援引他经而失于句读,以无为有等等,甚可悯笑者,不胜计数。因此被古文学者以“俗儒”来嘲讽。而且终于由贾逵抓住了其学问上的弱点,以为“《公羊》可夺,《左氏》可兴”而决定奋笔著述了。如果根据《后汉书》来补充的话,这就是指建初元年(公元76年)的事实,贾逵摘引《左传》之理胜于《公羊》的地方而著作了《长义》,汉章帝予以嘉奖,不仅下赐了布匹以及衣物,还决定让贾逵对被选拔为“《公羊》严、颜之高才者”20名讲授《左传》。 (26) 尽管是如此屈辱的事态,但是《公羊》的先师们不能在看清对手的理词曲直的基础上再加以决定,因此“二创”这种说来就是“倍经”、“任意”、“反传违戾”的错误,以及“援引他经,失其句读”的错误,依然接连不变地被延续着。 (27) 不过何休说,这是“世之余事”,也就是固守《公羊》之文而持论《左传》,以至于败绩和失据的过错,而他在私下里为此感到可悲已经很久了。如此云云。
这样,在何休的胸臆当中,对于没有能够正面阻止来自左氏学派的责难和攻击的那些先师们不争气的情况,郁积了很多的悲叹之情。因此,应该说《解诂》也就像是何休的自负与使命感的情感表露。对于“世之余事”,徐彦疏解释道:“言先师解义,虽曰不是,但有已在《公羊》必存。故曰此世之馀事。馀,末也。”云云。那么,怎样才能够使《春秋》大义得以保存呢?
正像何休在序中已经明言的那样,第一,尽管认为严、颜二家末流们的“二创”之弊,也正是导致太学的学问沉滞的弊病,但是,要排除这些而回归到胡毋子都、董仲舒等人的正确传统 (28) ;第二,要正确地理解他经之义,尤其是《左氏》之义。这两个立场是有密切关联的。通过弄通他经之义来很好地培育传统的学问内容,必须不至陷于“二创”之弊那样地来考虑。也就是说,在回归到正确传统的同时,还要树立起不至于“倍经”、“任意”、“反传违戾”的创造性的新义。这就是何休的基本立场。这大概是开辟了不至于成为“守文持论”之“俗儒”的通儒的立场。据记载,何休“精研《六经》,世儒无及者”,《孝经》、《论语》自不用说,甚至达到给风角和六日七分等术数之书作注,“皆经纬典谟,不与守文同说”(本传)。我想,在切近《解诂》的时候,我们再对这些方面稍做深入的考察。
何休与严、颜二家代表的所谓家法、师法是如何对立的呢?其一个方面已经如有关“倍经”、“任意”、“反传违戾”的实例所看到的那样。在这之外,还有比如根据许慎的《五经异义》,在公羊说中是依据《周易》的“时乘六龙以驭天下也”和《王度记》而说明天子之驾为六龙(马),可是何休解说道:“礼,大夫以上,至于天子皆乘四马,所以通四方。”这与公羊说相对立。据徐彦疏,所谓公羊说就是章句家的意思(隐公元年注,疏)。
像这样,可以看到很多何休与所谓章句家之言相对立的情况。毋宁说他是以不想改变更为古旧的传统来作为自己的主张,在其序的结尾处就讲到:“往者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如何休所说:“《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时远害,又知秦将燔《诗》、《书》,其说口授相传,至汉公羊氏及弟子胡毋生等,乃始记于竹帛。”(隐公二年注)这样,胡毋生(子都)才是和公羊高的五世孙公羊寿一起开始将自孔子口传相承下来的《春秋》之义记录在竹帛上的人物(也参考序疏所引《戴宏序》),说来就是被认为是居于公羊学的原点位置的人物。那么何休说“往者”所依据的胡毋生的《条例》是什么呢?遗憾的是这并不清楚。另一方面,尽管不知何休为什么没有举出董仲舒的名字 (29) ,但是从董仲舒到何休的承袭关系却是极其显著的。比如,显示出何休与颜安乐之说相龃龉的三世的区分,就是作为董仲舒之说而已有之的。 (30) 还有,对于因逢丑父的权宜之道而免于一死的齐顷公,何休评论说如果“不绝顷公,是开诸侯战不能死难也”,这在《春秋繁露·竹林篇》的言语中大概是可以找到根据的:“大辱莫甚于去南面之位而束获为虏也。曾子曰:‘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视死如归。’谓如顷公者也。”仔细追踪这种从董仲舒到何休的承袭关系的清代学者苏舆,在他的《春秋繁露义证》卷首的《例言》中说:
何休序《公羊解诂》云:“往者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而无一语及董。《条例》当是“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辅”、“二类”、“七缺”之说。究其义,与此合者十实八九。胡毋生与董同业,殆师说同也。
而且,苏舆还对陈澧的《东塾读书记》卷一〇就何休注中与《繁露》相同的地方仅举出三条而感到遗憾。陈澧曾说:“何注多本于《春秋繁露》,而徐彦不疏明之。”并作为例子举出了三条。这里就顺便看一下这三条,(一) 隐公元年注“变一为元”,是依据《春秋繁露·重政篇》的“《春秋》变一谓之元”;(二) 隐公元年传“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的长文注,是依据《俞序篇》的“始言大恶杀君亡国,终言赦小过。是亦始于粗粗,终于精微。教化流行,德泽大洽,天下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而少过矣,亦讥二名之意也”;(三) 尽管这不是注,但是隐公元年疏所引《春秋说》的“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就是原样地依据《二端篇》的。陈澧指出的何休注分别依据《春秋繁露》的情况就是这些。即在如今参考由苏舆引导而得出的从董仲舒到何休的若干承袭关系之前,何注中已有这些示例了 (31) 。除此之外,还有例如《诗经·大雅·棫朴》“奉璋莪莪,髦士攸宜”一句,郑笺认为是宗庙的祭辞;对此,董仲舒(《郊祭篇》)、何休(定公八年注)都认为是郊天之辞。如此等等。二人一致的见解是不少的。这样,作为何休的显著立场之一而存在的,无疑就是不至于成为可能被悯笑的后世的“说者”,而回归到董仲舒,或者还有胡毋生的古来传统。
不过,虽说如此,但当然不是何休之说全都渊源于董仲舒乃至胡毋生。何休为了能疏通《春秋》的经传之义而努力地涉猎于各种的经传。批判所谓“说者”们是“援引他经,失其句读”而使之体无完肤的何休,其实屡屡地以其他的经传,尤其照理是其最为敌视的《左传》为注,这一情况即如以下随意可以举出的两三个例子。
隐公三年:“癸未,葬宋缪公。葬者曷为或日,或不日?不及时而日,渴葬也。”注云:“不及时,不及五月也。礼,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月而葬,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这里的礼,在《左传》隐公元年可以看到。 (32)
文公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司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举也。”注云:“皆以官名举言之。天子有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皆三公官名也。诸侯有司徒、司马、司空,皆卿官也。”接着注云:“宋变司空为司城者,辟先君武公名也。”这是依据《左传》桓公六年。
昭公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子虔何以名?绝。曷为绝之?为其诱封也。”注云:“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诱。”这大概是从《左传》有的“使醉而执之,……杀之”而得到暗示的解释。
这样,以《左传》为很好的例证,不仅涉猎各种的经传,而且在得不到“文据”(襄公三年疏语)的时候,或者是判断不一定需要“文据”的时候,如果借徐疏的表述而言,何休是把“理当然也”(庄公十四年)的地方,乃至“以理知之”(庄公二十八年、僖公二十八年)的地方,在根据自己“消量”(宣公五年)的同时,又作为“注者之言”(桓公八年),而“以意言之”(隐公三年、定公元年)。在这种“以意言之”的注中,何休创造性提出的先人未发之说大概有不少。还有他不想只是单纯地为了疏通经传之义而附加的注,也绝对不会少的,这些不就特别是何休一个人的话语了吗?有关这一点后面我们再加以考察。
尽管何休从董仲舒那里有所承袭是难以否定的,可是与此相反,体现着与董仲舒明显地相龃龉的说法当然也是存在的。例如,还是由苏舆指出来的,相对于董仲舒认为的天子之臣为三公、大夫、下大夫、士、下士(《春秋繁露·爵国篇》),何休则如同“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录,下士略称人”(隐公元年注)所记的那样,将天子之士,不是作为士和下士的二等,而是分为上士、中士、下士。而且,显示与董仲舒最为明显乖异的,大概就是有关那个“张三世”之说了。董仲舒根据成公十五年传“《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同时只讲到“亲近以来远,未有不先近而致远者也。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王道篇》)为止,并没有脱离传文的显著的飞跃。然而到了何休那里,《春秋》是将天下之化首的王者的立场托于鲁而体现了王法的(隐公元年、成公二年注),而且包含着这样的图示:所传闻之世=衰乱=内其国而外诸夏,所闻之世=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所见之世=太平=夷狄进而至爵,天下之远近小大若一(隐公元年、昭公十六年)。 (33) 诚然,这不过是相对于分别不同的三世而体现在所谓“做异辞”的“文”上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