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且的结语

暂且的结语

可以认为,际会了齐末东昏侯时期之政治不安的沈约,其以萧衍——梁王朝为媒介而所要实现的,就是依靠士大夫的秩序的恢复。可是,一旦新王朝被树立起来一看,其当初对于政治的热情,就是只有时而处在草泽底下的人们才具有的强迫性的东西,此时这种热情也已经如同褪色了一样。对他而言,朝廷或可以说是化作了保证其作为文人的生活和“保福禄”的手段。说起萧衍和沈约,确实都是在西邸时期的文人集团里的人物。接着还有,尽管萧衍有适合被称作文人皇帝的方面,但是在成了天子的萧衍那里,大概最重要的依然首先是政治的事情优先。在萧衍和沈约之间时而产生的龃龉,我想在这里也可以找到一种理由了。

不过,寒门出身的沈约,无论如何也还是崭露了头角,就是因为其所具有的出色的文学才能,而且应该承认,门阀贵族社会也开始变质为甚至将这样的个人能力当做人物评价的标准而提出来了。作为沈约个人的问题就是,文学上的才能,使他从寒门的制约中得以有了自由。可是,他是否真的创造了只是区别于贵族文化的什么东西呢?要考察这一点,大概就必须在他讲到期待萧衍恢复依靠士大夫的社会秩序的时候,在他的脑海里所描绘的士大夫像如何这一关联之下来进行。再有,如果认为沈约与其说是官僚,而更重要的首先是文人的话,那么有关使他作为文人的思想基调——这在他的社会思想上理应是一贯的,以及与在形成这一基调上被认为成为有力源泉的道、佛思想的交流等问题,则必须重新设一章才能搞清楚。

(1) 在《全梁文》卷四〇中收录了《湖录金石考》卷四所引用的梁沈麟士《沈氏述祖德碑》,其中也记载着沈氏的系谱。沈麟士将此碑立于金鹅山的祖坟上的事情,根据颜真卿的《吴兴沈氏述祖德记》(《颜鲁公集》卷一三)就清楚了。不过,收在《全梁文》所依据的《湖录金石考》中的文字大概是伪作的情况,在陆心源的《吴兴金石记》卷二中举出了八证来论述。大概确实应该依照此说。这一项的内容,我是参照了畏友安田二郎的指教和提示的。

(2) 参见载于《宋书》卷九九《二凶传》中刘濬的上言。

(3) 参见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56年),第348页。还有,应该注意到,沈约也曾经担任过御史中丞。

(4) 这是陶渊明《赠长沙公序》中的话。

(5) 在沈约的《自序》中,叙述沈林子的情况时说道:“时生业已尽,老弱甚多。”

(6) 译者注:职官名。

(7) 参见川胜义雄《六朝贵族制社会的研究》(岩波书店,1982年)第二部《向封建制的倾斜与贵族制》第五章《门生故吏关系》。

(8) 在本传中有的晋安王,是晋熙王之误。参见铃木《沈休文年谱》。

(9) 在本文中的永徽年号是错误的。

(10) 有关沈约的《宋书》,参见下一章。

(11) 参见陈寅恪《四声三问》(《清华学报》9卷2期)。

(12) 由于对北魏从平城迁都到洛阳的反对者很多,所以孝文帝是借南伐之名,而断然实行了迁都的。

(13) 《南史》卷二一《王融传》中讲到:“先是,太学生会稽魏准,以才学为融所赏,既欲奉子良,而准鼓成其事。……及融诛,召准入舍人省诘问,遂惧而死,举体皆青,时人以准胆破。”

(14) 译者注:此处原著“羲”作“”,据著者索引改。

(15) 把沈约转任东阳太守的时间放在隆昌元年(494年),并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在《与徐勉书》中,有沈约自己所讲的“永明末,出守东阳”。《沈休文年谱》就采用此说而作永明十一年(493年),并说道:“案:想来文惠太子的去世与沈约的出守之间在东阳那里会有怎样的事情,也不是可以臆测的。”但是,以其本传为首,《文选》卷三〇《和谢宣城诗》的李善注引的《梁书》,还有《续高僧传》卷六《慧约传》等,都很清楚地作隆昌元年。作永明末的,毋宁说不是沈约的记忆错误。如果大胆地推测一下的话,在竟陵王门下的幸福时期和永明的年号,在他的头脑中是难以区分地结合在一起了,那个幸福的时期以竟陵王的死为结束,不就是他一不留神而错写成了永明末的吗?

(16) 译者注:此处的断句是依照著者,与《大正新修大藏经》略有不同。

(17) 如果作为这个时候沈约事迹的可知内容而加以列举,就是《南齐书》卷四七《谢朓传》所记:“(朓)迁尚书吏部郎。朓上表三让,中书疑朓官未及让,以问祭酒沈约。约曰……。”以及同书卷五二《文学·崔慰祖传》所记:“国子祭酒沈约、吏部郎谢朓,尝于吏部省中,宾友俱集,各问慰祖地理中所不悉十余事。”还有其与莫逆之友谢朓频繁的诗作的赠答等等。

(18) 译者注:见于四库全书本《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卷八七《沈约集》。

(19) 《沈休文年谱》对《桐柏山金庭馆碑》的可信性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疑问,如在下一章我将要尝试说明的那样,如果确定沈约的宗教生活的印迹,则大概未必不能置信。还有,把桐柏山看作在河南省南阳府桐柏县的西南是错误的,应该是天台山的别名。

(20) 在《南史》卷七七《恩幸·茹法珍传》中说道:“自江祏、始安王遥光等诛后,及左右应敕捉刀之徒,并专国命,人间谓之刀敕,权夺人主。都下为之语曰:欲求贵职依刀敕,须得富豪事御刀。”

(21) 尽管其当时的官职是南清河太守,但是南徐州南清河郡是没有实土的侨郡。

(22) 有关沈约和徐昉的评价,在他们死后,即使在北齐也是意见分歧的。《颜氏家训·文章篇》中说:“邢子才、魏收,俱有重名,时俗准的,以为师匠。邢赏服沈约而轻任昉,魏爱慕任昉而毁沈约,每于谈,辞色以之。邺下纷纭,各有朋党。祖孝征尝谓吾曰:任、沈之是非,乃邢、魏之优劣也。”

(23) 译者注:原书此处作“”,据《梁书》改。

(24) 《梁书》卷三三《刘孝绰传》记云:“高祖雅好虫篆,时因宴幸,命沈约、任昉等,言志赋诗。”

(25) 《梁书》卷三三《王僧孺传》记云:“是时高祖制春景明志诗五百字,敕在朝之人沈约已下同作。”

(26) 《南史》卷五五《曹景宗传》记云:“景宗振旅凯入,帝于华光殿宴饮连句,令左仆射沈约赋韵。景宗不得韵,意色不平,启求赋诗……”

(27) 有关隶事,参见本书第十章《颜师古的〈汉书注〉》第一节4。

(28) 《梁书》卷五〇《文学·刘杳传》中说:“因著《林庭赋》,王僧孺见之叹曰:‘《郊居》以后,无复此作。’”

(29) 在《文选》卷二六的谢灵运《入华子岗是麻源第三谷》的一句中有“且申独往意”,在其李善注中是作为司马彪之说而这样说的。

(30) 所有的文本都作“劳蒙司而获谢,犹奉职于春坊”。《赋抄笺略》在卷四采录了《郊居赋》,不仅将“蒙司”作“冢司”,还作注说:“言帝以冢宰为劳,使解吏部任,而犹优以春坊之秩也。”如果是“冢司”,在任昉的《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文选》卷三八)中也有“今兹首夏,将亚冢司”,李善注也认为是指吏部尚书。可是沈约作为吏部尚书,是在梁王朝建立以前的萧衍为梁王时期的事情。尽管“蒙司”一词不得其解,但姑且做本文那样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