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几对《后汉书》的批判——之一
这是宋元嘉九年 (2) (432年)冬的事情,招致彭城王刘义康生气而被从尚书吏部郎左迁为宣城郡太守的范晔,在当地怏怏不乐,“乃广集学徒,穷览旧籍,删繁补略,作《后汉书》”(《史通·古今正史篇》)。在范晔之前,已经有超过数十家的东汉时代史了。 (3) 不过在这些史书当中,除了以编年体写成的晋袁宏的《后汉纪》以外,其他的全都散佚了,唯有范晔的《后汉书》经过长时间的历史淘汰,仍保持着本来的面目而流传着。不仅如此,正如刘知几所指出的“世言汉中兴史(东汉时代史)者,唯范、袁二家而已”(《古今正史篇》),即使在唐代其状况和今天相比几乎没有变化这一情况,不外乎是因为范晔的《后汉书》(仅在以下叙述中所讲《后汉书》的时候,即指范晔的《后汉书》)在以众家的《后汉书》为材料的同时,还具备了适合作为一家之作的资格。对这一点,刘知几也有充分的评价。岂止如此,即便说对于《后汉书》刘知几的肯定性评价就是专门集中在这一点上也不为过。
范晔用以作为最基本的材料的,大概就是《东观汉记》 (4) ,有关这一点,正像刘知几所说的:“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主,条章靡立。由是伯度(李法)讥其不实,公理(仲长统)以为可焚,张(衡)、蔡(邕)二子纠之于当代,傅(玄)、范(晔)两家嗤之于后叶。”(《忤时篇》)他认为,与历经几度反复著述,而且又因为出于多人之手而无体系的《东观汉记》不同,范晔的《后汉书》是具有自己归结出的一个体系的完整成品,在这一点上其价值得到了认同。刘知几还讲到:“窃惟范晔之删《后汉》也,简而且周,疏而不漏,盖云备矣。而刘昭采其所捐,以为补注。言尽非要,事皆不急。譬夫人有吐果之核,弃药之滓,而愚者乃重加捃拾,洁以登荐。持此为工,多见其无识也。”(《补注篇》)也就是说,对于保持着均衡而没有过分与不足,而且是完成了的作品的《后汉书》来说,就没有如梁的刘昭那样特意作补注的必要了。 (5) 给《后汉书》以“简而且周,疏而不漏”这样的评语,作为应该以纪事为宗旨的史体的精神,刘知几在《书事篇》中也是强调地说明了的。再有,他还讲到,尽管范晔在相当部分中是依据华峤的《后汉书》的,但是不能将其称作剽窃(《序例篇》)。这也就是因为刘知几认为,范晔的《后汉书》是一家之作,即创造着一种新的价值,并且合乎史体的精神;以至在此限度上,甚至是以上智来称赞范晔的(《列传篇》)。
不过,刘知几的考察在涉及到细节的时候,又不能不指出范晔的《后汉书》中也有很多的瑕疵。首先,在认为“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的基础上,刘知几又称其只是采用了当时不得不依据的材料,而且其首先就表现在好记怪异之说这一点上。“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廩君、盘瓠,言唯迂诞,事多诡越。”(《书事篇》)尤其是范晔将王乔、左慈列于《方术传》的情况,就成为刘知几再三批判的对象。
其所讲的一个故事是,叶县的县令王乔,在每月的朔望日照例来朝廷参见。可是对他没有同车骑一起前来而感到不可思议的汉明帝,很想要看一看具体情况。当王乔到来的时候,总有一对凫从东南方向飞来。于是派人设网捉到一看,原来是尚书官署赐予的一只舃(鞋)。这个故事在应劭的《风俗通》里早就指出是虚妄的,然而之后干宝的《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而收流俗怪说”,进而范晔又根据《搜神记》而作了《王乔传》。 (6) “宋求汉事,旁取令升(干宝字)之书,……编简一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后)汉书》旧记。……摭彼虚词,成兹实录。”(《杂说篇中》)还有一个故事是,掌握着各种幻术的左慈在曹操想要抓他的时候,就混在羊群里,自己也变成了羊的样子,被看见了却没有被抓到。刘知几说这个故事是根据葛洪的《抱朴子》 (7) ,并且批判范晔将这种怪异之说记录在史书上是“朱紫不别,秽莫大焉”(《采撰篇》)。
尽管刘知几的批判是这样认为的,但是在范晔采用这些怪异之说的事实当中,正意想不到地显示出了六朝人的历史意识之一端。将《搜神记》等志怪小说类都不例外地著录于史部杂传类的《隋书·经籍志》就说道:“魏文帝又作《列异(传)》,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这也就是说,在六朝时,这些怪异之说也是属于历史领域的事情,是作为记载着某些历史性真实的事情而被意识到的。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也记述了六朝人的意识结构:“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幽灵)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 (8) (增田涉译,岩波文库本上册,第65页)在《后汉书·方术传序》的末尾所讲的“今盖纠其推变尤长,可以弘补时事,因合表之云”这段话,表明范晔也认为,在只是说弥补时事这一点上,其最终是表现历史性真实的一面的东西。那么,尽管《旧唐书·经籍志》中依然把志怪小说类著录在“乙部史录杂传类”,但是到了《新唐书·艺文志》中就移到了“丙部子录小说家类”。就这一事实大概可以推想,对于这些怪异之说的六朝人式的解释逐渐地发生变化,志怪被放到历史的领域之外了。也就是,作为学术的一个门类的史学,是在具有自身限定的同时而又明确自己的领域的。刘知几已经不采用六朝人式的解释了。尽管对他来讲已经是作出了“事关军国,理涉兴亡,有而书之,以彰灵验,可也”(《书事篇》)这样的一大让步,然而范晔则是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将怪异之说采用到史书当中的。
刘知几所指出的其瑕疵的第二点,就是范晔在应该列传的人物的采择上有失当的地方。也就是批判其在《列女传》中,没有收录因病而被迫与丈夫生生地分开,并一直贯彻贞节的秦嘉的妻子徐淑;反而收录了在东汉末的混乱时期被劫持到南匈奴,并在虏庭给左庭王生下了两个儿子的蔡琰即蔡文姬(《人物篇》)。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站在范晔的立场来辩论的话,《列女传》中应该采录的人物的标准未必是只限于节妇贞女的,正如《列女传序》中所讲的那样:“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这不仅因为从匈奴回归到中国之后嫁给了董祀的蔡文姬有请求曹操容忍其丈夫之罪的勇敢行为,而且因为更重要的是,她在女性少有的诗文才能上很卓越,所以应该采录于《列女传》,大概这就是他的判断。惠栋《后汉书补注》卷一九,在评论上面所示《列女传序》的话时说:“嫌于录董祀之妻故云。”也就是说这个序是为了在《列女传》中收录蔡文姬而预先写下的。
其瑕疵的第三点,就是在光武帝的族兄刘玄亦即更始帝的传中,范晔把在淯水上的沙中筑坛而进行即位仪式时的情形记录为“更始即帝位,南面立,朝群臣。素懦弱,羞愧流汗,举手不能言”,进而把进入长安的宫殿时的情形记录为“更始既至,居长乐宫。升前殿,郎吏以次列庭中。更始羞怍,俯首刮席,不敢视”,也就是将刘玄这一人物多少作了矮小化的描写。然而刘知几认为,刘玄绝对没有理由是这样懦弱的人物。“夫以圣公(刘玄字)身在微贱,已能结客报仇,避难绿林,名为豪杰。安有贵为人主,而反至于斯者乎?”那么为什么《后汉书》如此记载呢?“将作者曲笔阿时,独成光武之美;谀言媚主,用雪伯升之怨也(伯生乃光武帝兄,被刘玄所杀)。且中兴之史,出自东观(《汉记》)。或明皇(帝)所定,或马(皇)后攸刊,而炎祚(汉的皇统)灵长,简书莫改,遂使他姓追撰,空传伪录者矣。”(《曲笔篇》)这就是说,对于东汉时代成书的《东观汉记》中的曲笔,范晔原封不动而盲目地因袭了。的确,刘宋时的范晔,丝毫没有必要为了东汉王朝而曲笔。即便认为当时所能该依据的材料除《东观汉记》之外再也没有了,大概也还应该说刘知几的这个批评是正确的 (9) 。而且刘知几又进一步指出,《汉书》和《后汉书》都将刘玄收录于列传当中,如同对待东汉王朝之臣下那样是不对的。“至如更始,中兴汉室,光武所臣。虽事业不成,而历数终在。班(固)、范(晔)二史,皆以刘玄为目,不其慢乎?”(《称谓篇》)其所讲的把刘玄列在传当中是错误的而应该立于本纪的这一说法,好像是原本刘知几从年轻时就有的持论。“故始在总角,读班、谢两《汉》(班固的《汉书》和谢承的《后汉书》),便怪前书不应有《古今人表》,后书宜为更始立纪。当时闻者,共责以为童子何知,而敢轻议前哲。于是赧然自失,无辞以对。其后见张衡、范晔集,果以二史为非。”(《自叙篇》) (10)
刘知几不仅这样主张应该为刘玄立本纪,而且还反对范晔立《皇后纪》(《列传篇》)。就是说皇后的事情是应该记录于列传的。“窃惟录皇后者,既为传体,自不可加以纪名。”(《序例篇》)不过我认为,范晔立《皇后纪》是仿效华峤的《后汉书》之先例的。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