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约的社会思想——之一

一 沈约的社会思想——之一

据记载,齐武帝永明五年(487年)春,作为太子家令兼著作郎的沈约,接受敕命而着手执笔撰写《宋书》,并于翌年的二月汇集完成了《宋书》一百卷。也就是说,今天被算作正史之一的这一著作,在永明时代的末期就已经流行于世了(《梁书》卷三〇《裴子野传》)。如果根据《上宋书表》(《宋书》卷一〇〇《自序》)中所说的,尽管南朝宋王朝史从南朝宋开始就已经由何承天、山谦之、苏宝生、徐爰等各位先行学者不断地撰写着了,但是那些全都首尾不够完备,“且事属当时,多非实录,又立传之方,取舍乖衷,进由时旨,退傍世情,垂之方来,难以取信”。也就是说,得出如此认识的沈约是决心要重新写《宋书》的。虽然说南朝宋王朝已经灭亡了,但是在南朝宋王朝的运转圆周完全闭合之后尚未满十年的时期就打算执笔写《宋书》的话,那么沈约作为执笔的基本态度而表明的中立立场,到底被贯彻到什么地步呢?有关于此,大概还是不能不当做疑问的。因为就是写自己经历了近三十年,并且呼吸着当时的空气而走过来的那个王朝的通史,所以在记录与他有关的人们的父祖的事情,或是与他直接有关系的人们的事情上,其难度,沈约当然是深有感触的。大概既要有所避讳,又要有所曲笔。结果唐代刘知几的《史通》说到“隐侯 (1) (沈约)《宋书》多妄”(《曲笔篇》),说到“沈约之多诈”(《疑古篇》),或者还说到“沈氏著书,好诬先代,……在宋则多出谤言,前史所载,已讥其谬矣”(《采撰篇》)而予以批评。在前一章我们已经论述过的,他写了对裴氏的诽谤的这一话柄,大概可以作为其之所以受到如此评论的一个证据。虽然说对裴氏的诽谤的部分是由沈约亲手删削的,但是如果稍微仔细地阅读一下《宋书》,就《史通》中的意见来说,我们当然还能发现很多可以认同的地方。比如作为其中的一二处,还可以举出诸如把宋孝武帝的政治比拟为桀纣暴政(卷六《孝武纪论》),或者是对为了孝武帝而写下讨伐元凶刘劭檄文的颜竣谩骂不止(卷七三《颜延之传论》)等。然而在这里不能不使人想起来的是,因为沈约的父亲沈璞支持的不是孝武帝,而是刘劭,所以才被颜竣残酷地杀害了(参考前一章)。特别是关于颜竣,因为他作为孝武帝的心腹而很活跃,所以就其父颜延之被刘劭严厉叱责的事实,沈约这样评论到,在对主君的忠和对父母的孝不能两全的时候,当顺应其情势而决定选择哪一方为宜。然而如颜竣那样的,则断不能说是忠。“夫自忍其亲,必将忍人之亲”(《颜延之传论》),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一句话当中包含着沈约对其很深的怨恨。

再有,沈约在是否为作为宋明帝的顾命大臣之一,在宋齐革命时抵抗到最后的袁粲立传的问题上很迷惑,因此向齐武帝询问时,所得到的赐言说:“袁粲自是宋家忠臣。”这样,在我们今天看到的《宋书》中才有了《袁粲传》。然而,在其《史臣论》中如下所记则很值得注意。“朝野之望虽隆,然未以大节许也。”(卷八九)在这句话当中,还是可以看到其对现王朝,也就是南齐王朝的媚态。进而还有,因为他写到了很多有关宋孝武帝、宋明帝的丑闻,反而受到齐武帝的责怪而申斥他说:“孝武事迹不容顿尔。我昔经事宋明帝,卿可思讳恶之义(《左传·僖公元年》)。”(《南齐书》卷五二《文学·王智深传》)不能不认为,尽管《宋书》是像这样地表明了沈约的态度,且只是有程度上的差别,但是仍然难免担负着等于写同时代史的宿命。这大概就是尤其在作为科学而确立以前的历史编纂者很容易掉进的陷阱。

如以上那样有关《宋书》的形成而带有秘闻意味的事情就是如此,然而作为笔者,我想从《宋书》对于沈约来说是活生生的同时代史的方面看到其首要价值。尽管《宋书》的确是断代史,但是并不是伴随着宋王朝的灭亡甚至连社会的体制也完全改变了,毋宁说还是同样的体制仍然持续着,这样的感觉才正是沈约自己的东西。而且我想,沈约认为,宋王朝59年间的历史,按照他的话更准确地来说,也就是由刘裕打倒桓玄的政变成功,并伴随着东晋的安帝回到建康的“始自义熙之肇号(405年)”,而“终乎昇明三年(479年)”(《上宋书表》)的74年间的历史,是在直到《宋书》执笔的时间点之前而连续着的更大的历史流变中的一部分,这种意识也仍然是他自己的东西。对于这样地来考虑的他来说,问题大概就是认为与宋王朝同样性质的社会在何时产生,还有区分它与它以前的社会的指标在何处可以找到。

着眼于儒教的兴废和与之伴随着的选举法——即官吏选用法——的不同而区分为汉和魏以后(卷五五《臧焘等传论》),或者是区分为布衣的意见被反映在政治上的汉魏和已经变得不是如此的晋以后(卷八二《周朗等传论》),或者还有区分为对士来说以忠孝为俗——即社会性思潮——的汉代和到了这一思潮被膏腴——即贵族——所轻视的晋宋以后(卷九一《孝义传论》)等等,尽管使人看到有些相互交错,但是作为结论,认为汉代是属于与自己时代不同性质的社会,沈约的这一认识似乎是不可动摇的。而且,更加尖锐地抓住两者的异质性的认识,大概就是在卷九四《恩幸传序》(又见于《文选》卷五〇)中的话语:“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职分)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这也就是说,从汉向魏晋的转变,不外乎是从智愚的社会向贵贱的社会的转变。而且可以看到,这种看法也是同样地贯穿在我刚才举出的史论中的。汉代的选举法与魏晋以后的选举法的不同,归根到底就在于这样的不同,是作为乡举里选之精神的“选贤于野”呢?还是由于选举权归属于台阁一人,所以不能判定多数的有志愿当官僚者的资格,于是而“求士于朝”呢?再有,正因为汉代是根据智愚来区分人之不同的社会,所以即使是一介布衣的意见,只要是出色的就可以被采用;而且,正是因为判定人的标准被放在智愚这一各个人之不同的属性上,所以才是“汉世士务治身,故忠孝成俗” (2) 的。

那么,在把从汉向魏晋的转变当做是从智愚的社会向贵贱的社会转变来把握的《恩幸传序》当中,更展开着如下的议论。贵贱的社会原来是渊源于九品官人(中正)法的实施。这是因为,由于中正被尊重世族的当时潮流所推动来品定人物,所以随着时代的变迁,衣冠之族全都变成了门第二品(可以荣升到二品官的门第),而其以下的人们都变成了卑庶。可是,到了宋孝武帝的孝建时期以及宋明帝的泰始时期,开始试图进行相应的君主权的强化,由衣冠之族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就被架空,卑庶出身的所谓恩幸作为天子的耳目而开始被起用。因此,变得在假借天子虎威的恩幸那里集中了巨大的权力,这也成为宋王朝崩溃的一个主要的因素。“且(汉代)任子居朝,咸有职业。(像金日磾和张安世那样地)虽七叶珥貂(带着侍中之冠),见崇西汉,而侍中身奉奏事,又分掌御服。东方朔为黄门侍郎,执戟殿下。郡县掾史,并出豪家,负戈宿卫,皆由势族,非若晚代,分为二途者也。”像这样所讲的,就是针对后世的贵族忽视了自己作为官僚的任务的情况而提出教训的;尽管如此,取代他们而担当职务的恩幸们,被一并归入到“违道小人”的范畴而没有给予一点好的评价。也并不只是《恩幸传序》如此体现的。

再让我们来看一下有关宋王朝接近结束的元徽二年(474年)在寻阳举兵攻打首都的桂阳王刘休范的史臣论。“语有之,投鼠而忌器,信矣。阮佃夫、王道隆专用主命,臣行君道,识义之徒,咸思戮以马剑。休范驰兵象魏,矢及君屋,忠臣义士,莫不衔胆争先。夫以邪附君(但不只是说以邪附君者),犹或自免……”(卷七九)。阮佃夫和王道隆,都是《恩幸传》中的人物。还有在卷五七《蔡兴宗传》中,除了记载了这个王道隆访问蔡兴宗的时候因忌惮落座而悻悻离开的故事,进而还附记了受到宋文帝厚爱的秋当和王弘,在他们与身为贵人的王昙首和王球之间,也有同样类似的事情,而且讲到:“五十年中有此三事”。蔡兴宗是沈约曾经在其门下作过门客的人物(参考前一章),然而把原来的主人当做是对恩幸者以严肃的态度来接待的人物而加以描述,更在其传记中特意附加上同类的事实,在这方面,大概应该能够看到沈约的史家笔法了。

那么,关于作为恩幸者的供给层的卑庶乃至寒人,又是怎样认识的呢?我们先就有关卷七七《颜师伯传》的“史臣论”,来看一下沈约的认识之一端。“师伯藉宠代臣,势震朝野,倾意厮台(贱人),情以货结,自选部至于局曹,莫不从风而靡。曲徇私请,因停诏敕,天震怒,仆者相望,师伯任用无改,而王(昙生)、谢(庄)免职。君子谓是举也,岂徒失政刑而已哉!”这是根据如下事实而做的评论。也就是,孝武帝时期的尚书右仆射颜师伯,采用寒人张奇为公车令,天子认定张奇资格不适合而决定让其兼任市卖丞,代之以蔡道惠任公车令。可是由于体会到颜师伯之意的令史们搁置了这一敕命,结果吏部尚书王昙生和谢庄被追问责任而被解任。 (3) 所以被说成是“游其门者,爵位莫不逾分。多纳货贿,家产丰积”。而且从其所评论的“倾意厮台,情以货结”的话来判断,沈约大概是断罪在颜师伯与像张奇这样富裕的寒人相勾结这一点的。

出现在《宋书》中的恩幸或是寒人,大体就是被当做并非有什么价值,而始终是反价值的存在来对待的。在确认了这一情况的基础上,我想再转到考察在《宋书》的写作持续进行的时期与上述事情有关的问题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