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狱中与诸甥侄书
以上所考察的,是关于史料的采择、篇目的设立形式等方面,总之是对史书撰写的时候在技术上、方法上,或者说是对史书构成上的问题的评价,具体可以说是专门针对有关史书本文部分的。但是,由于在范晔之前已有数十家的《后汉书》存在了,而且从东汉到范晔撰写《后汉书》的时候为止,已经经过了数百年的时间,其本文部分大概难免受到那些先行的《后汉书》很强的制约。诚然,如果认为述而不作是中国的史书编纂传统的话,那么抛开那些先行材料的取舍选择和安排方面,史家范晔的本领,大概就不能不体现在序或者是论赞的部分了。有关这一点,范晔也强烈地意识到了,而且有着不寻常的自信。元嘉二十二年(445年),被问以谋反罪的范晔,在等待处刑的期间,从狱中给其诸甥侄写了书简。在以自白书的形式写成的《狱中与诸甥侄书》中,作为一个面临死亡深渊的人,紧绷着至于冷酷的自我反省的神经。这也是一篇很好的自叙传,应该当做可以得知范晔内在方面的成长过程乃至思想体系的宝贵材料。那么,这里就摘录其中与《后汉书》有关的部分来看看吧。 (12)
本未关史书,政恒觉其不可解耳。既造《后汉》,转得统绪,详观古今著述及评论,殆少可意者。班氏(固)最有高名,既任情无例,不可甲乙辨。后赞(叙传)于理近无所得,唯志可推耳。博赡不可及之,整理未必愧也。吾杂传论,皆有精意深旨。既有裁味,故约其词句。至于《循吏》以下,及《六夷》诸序论,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其中合者,往往不减(贾谊的)《过秦》篇。尝共比方班氏所作,非但不愧之而已。欲遍作诸志,前汉所有者悉令备。虽(其中应该记录的)事不必多,且使见文得尽。又欲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意复未果。赞自是吾文之杰思,殆无一字空设。奇变不穷,同合异体,乃自不知所以称之。此书行,故应有赏音者 (13) 。纪传例为举其大略耳。诸细意甚多。自古体大而思精,未有此也。恐世人不能尽之,多贵古贱今,所以称情狂言耳。
在以上的文章中,所说的“纪传例”,我认为在章怀注中作为“例”乃至“序例”而引用的部分就相当于此。
(一) 《例》曰:“多所诛杀曰屠。”(《纪一·光武帝纪上》地皇三年注 (14) )
(二) 臣贤案:范晔《序例》云:“帝纪略依《春秋》,唯孛彗、日食、地震书,余悉备于志。”(同上,建武五年注 (15) )
(三) 《序例》曰:“凡瑞应,自和帝以上政事多美,近于有实。故书见于某处。自安帝以下,王道衰缺,容或虚饰。故书某处上言也。”(《纪五·安帝纪》元初三年注 (16) )
尽管现存的只是这几条,然而仅由这些,就成为史书执笔时的凡例了。而且如(三)所明确的那样,所体现的在微言当中存大义之旨的情况,可知是效仿《春秋》之凡例的。凡例到了干宝的《晋纪》时又复活了 (17) ,范晔也对其加以效仿。干宝和范晔的凡例,同被刘知己极力称赞为“理切而多功”(《序例篇》)。这样,范晔无疑是在对其本文部分也做了周到准备的基础上而执笔的。然而正如其在《狱中与诸甥侄书》中所明确的,他本人的自信,毋宁说就是在序、论、赞的部分。他认为,正是在这些部分必须体现出作者的本领来。那么,刘知己对于这些部分的评价又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