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范宁的门阀观
如前面指出的那样,重视儒学之用的侧面的范宁,据说就是作为这一具体体现的礼学方面的专家,著有《礼杂问》十卷。如人们所熟知,在被认为儒学普遍极其不振的六朝时代,唯有礼学是例外地充满着研究的领域。这大概是因为,礼学不仅是作为与朝廷的制度典礼、门阀的轨仪有关的实学而发挥作用,而且在维持门阀之作为门阀的秩序,强化门阀成员之作为同族的意识上,亦即作为使门阀之所以成立的原则,礼学也可以是有效的。作为使门阀所以成立之原则的礼学,是以门阀之渊源所自的祖先祭祀和门阀内部各成员的丧服为主要对象来展开的。如果认为前者是注意时间上的纵的方面的话,那么处理门阀各成员之间相互亲疏关系的丧服,则是注意空间上的横的方面的。范宁的议论也就专门集中在祭祀与丧服方面。而且其第三子范凯,也在《集解》桓公十四年引用《礼记·祭统篇》的“夫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吉凶军嘉宾),莫重于祭”,从而强调祭祀的重要性。
那么,在《通典》卷九六《礼典》五六中引用了范汪的《祭典》,其中范宁的意见也得以体现而被记载着。可以认为,《祭典》中所处理的,就是围绕着《仪礼·丧服传》的“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这一文句所讲到的,是否大宗和小宗都应该重视的宗法问题,也就是深刻关系到门阀的存在形式的问题。范汪首先讲到:“废小宗昭穆不乱,废大宗昭穆乱矣。先王所以重大宗也。岂得不废小宗以继大宗乎!”也就是说,即使牺牲小宗,大宗也是应该连续地继承下去的。只要大宗的宗主明确的话,即使在遭遇丧乱的时代,其家族断绝那样的事情也不会发生。而且,“同姓百代不婚,周道也。而姓自变易,何由得知。夫既不知,或容有得婚者”。如果宗主不明确的话,就有触犯同姓不婚禁忌的担心。与此相反,范宁主张在承认大宗的重要性的同时,小宗也绝不应该废。这是因为,父母之恩是莫大的,子孙断绝是最大的不孝,所以,如果想要在牺牲小宗而继承大宗的时候,就是“生不敬养,没不敬享,生人之本不尽,孝子之事靡终”,这不是“所以通人子之情,为经代之典”。还有,“夫嫡子存则奉养有主,嫡子亡则烝尝靡寄,是以(《仪礼·丧服传》中)支子(嫡妻第二子以下)有出后(大宗)之义,而无废嫡之文。故嫡子不得后大宗。但云以支子继大宗,则义已畅矣。不应复云嫡子不得继大宗。此乃小宗不可绝之眀文也。若无大宗,惟不得收族耳。小宗之家,各统昭穆,何必乱乎?”
接着这里的,则又是范汪意见的继续。尽管在围绕着应该重视大宗,还是应该重视小宗的问题上,范氏父子之间的意见是有分歧的,但是如果将这个问题对照着当时的门阀制度来考虑的话,似乎可以认为,范汪所希求的是作为门阀之统体的永远不灭性,而范宁则想要承认门阀内部各分支的独自的存在发展。如果想到门阀在那个时候逐渐开始解体的情形的话 (19) ,可以认为范宁的意见是适合实情的。同时,似乎也可以说,经过又一代才确立了门阀地位的范汪强调大宗的重要性又是极为当然的事情。不过,即使按照二人都主张的,通过宗子也好,嫡子也好,“家”应该永远地持续维持其生命,在以此为原则的观念方面则是没有改变的。血统归根到底是必须保护的。在范宁写给谢安的书简中,针对当时似乎相当广泛流行的异姓养子风习而严厉地批判说:“称无子而养人子者,自谓同族之亲,岂施于异姓。今世行之甚众,是为逆人伦昭穆之序,违经典绍继之义也。”(《通典》卷六九《礼典》二九)还有,在《集解》襄公六年,也讲到:“家立异姓为后则亡,国立异姓为嗣则灭。”
在认为应该重视小宗的范宁的主张当中,可以看到尊重作为人子之情的话语,因而他是极为尊重骨肉之亲间的情爱的。 (20) 而且可以看到,他或许是想要把建立在骨肉之亲间的情爱基础上的家族关系,放在一切社会关系之上的位置来对待。在《论语·先进篇》“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一段的《义疏》当中,就引用了范宁的话说:“回虽以父事我(孔子),我不得以子遇回。虽曰师徒,义轻天属。今父欲厚葬,岂得制止。”这里,范宁接受马融之说,将孔子反对厚葬颜回但是结果孔子的反对没有被接受的情况,解释成是因为颜回之父听从了门人们厚葬的建议;并且认为颜回与父亲之间的骨肉之亲关系——天属——比孔子与颜回之间的师徒关系更加强有力。家族关系被放在师徒关系之上的位置的情况或许是当然的。然而,针对家族关系应该甚至比王法更为优先的情况,针对《子路篇》中有名的话“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范宁这样说道:“夫 (21) 所谓直者,以不失其道也。若父子不相隐讳,则伤教破义,长不孝之风。焉以为直哉。故相隐乃可为直耳。”如果到这里为止的话,似乎也可以看成是由本文引导的原样的注释。可是接着如下所讲的,就应该极为引人注意了:“今王法则许期亲以上得相为隐,不问其罪。盖合先王之典章。”也就是,这与其说是讲家族关系优先于王法,不如说是把王法——律——容忍这种在家族间形成的情爱,并将其纳入体系当中的情况当做合于先王典章来赞美的。 (22) 这不正是当时的门阀贵族所抱有的世界观最为切实的表现吗?要说为什么的话,就是因为,可以说,在六朝社会,存在着与具体体现公共性秩序的王法相分别的私人性秩序,这两者未必是相互矛盾、相互对立地存在的,相反,倒不如说是处于后者支撑着前者,而且使其成立的关系。处在这种私人性秩序的中心位置的,不用说就是门阀贵族。而且,所谓门阀,就应该是以家族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极而言之,个人已经埋没在了门阀当中,只是作为门阀当中的一个成员而得以存在。换言之,大概也可以说,这种情形就是,即使个人努力于自由的自我完成,也只有通过门阀这一整体才能获得完全的体现。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集解》的形成过程,就雄辩地说明了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