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家庭教育场域中的“双主体”

二、父母与子女,家庭 教育场域中的“双主体”

父母子女之间的“双主体”,与师生的“双主体”一样。孩子虽然不成熟,却始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任何教育、教养,没有得到主体的认可、接纳,很难真正融入孩子的精神生命。从这个意义上讲,孩子的主体地位是自明的,不言而喻的。父母自不用讲,这是一个自然形成的强力场,家庭中心。如果说这一“双主体”中孩子的“主体性”需要得到张扬的话,那么这个当然的中心主体——父母的“主体性”——更多需要的是一定程度上的自我克制。不过,这里需要再三重申的是,自我中心主义、唯我独尊不是主体性,耍赖、哭闹、蛮不讲理,不是主体性。主体性更多体现为自我感受、自我体验、自我判断、自我选择、自我负责。

1.我不拥有我的孩子,我某种程度上就是我的孩子

何谓父子?何谓母女?这特殊的代际关系,这最亲密却又最难处的关系到底是一对怎样的关系?列维纳斯的一段论述,值得我们思考。(https://www.daowen.com)

儿子,事实上,既不简单地是我的作品,像一首诗或一件工艺品,也不是我的财产。这些权能或拥有的范畴都不能指示一种与孩子的关系。而因果和财产的概念也都不能够使人们把捉生育的事实。我不拥有我的孩子,我某种程度上就是我的孩子。[17]

这段话从开头到最后一句之前半句,其意义都是明显的,也是能为当下的国人所能理解的,毕竟我们已经走出了前现代,走到了现代,甚至已经打开了后现代的门,不会有谁再把孩子当成自己的财产。如果孩子足够优秀,是人中龙凤的话,偶尔会把他当成自己的作品一样自我欣赏一番。但大多数父母都知道,不管孩子与自己之间的关系有多么的特殊——我生的他,养的他,孩子不是另一个我,“我不拥有我的孩子”。不管中国的父母对孩子有多么的依恋,这种父母子女间的相对独立性,还是能够理解的。

比较晦涩,比较容易引起误解的是最后一句的后半句:“我某种程度上就是我的孩子。”仅从字面上,这是一个很对一部分中国父母胃口的话。不少的父母之所以在养育孩子、教育孩子时舍得投入,舍得下本,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把自己当年未了的心愿投射到孩子的身上。“再苦不能苦孩子,我当年吃过的苦,不能让孩子再吃一遍”“我当年没上大学,我的孩子一定要上大学”等等,不一而足,一定程度上讲,这都是在心里,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的延续,把自己当成了孩子。列维纳斯讲的是这个意思吗?孩子只是父母的“续命”与“更新”吗?

不是的,在随后的论述中,他说道:

只是“我是”在这里的意义不同于在埃利亚学派[18]或柏拉图学派那里的意义。在这一实存的动词中有一种多样性和超越,这种超越哪怕是在最大胆的存在主义的分析中都是缺乏的。另一方面,儿子也不是任何发生在我身上的事件,例如,我的悲伤、我的考验或我的受难。儿子是一个自我,是一个人。最后,儿子的他异性不是一个另我的他异性。[19]

此处“我是”从本质上是“隐喻式”,而不是一元论意义上的同一。所以列维纳斯说,“在这一实存的动词中有一种多样性和超越”。这里的“是”承担的不是一种等号的功能,其本身说明了“是”本来就隐含了一种多元性,通过“是”,自我和他者可以连接起来,自我可以“是”自身的他者,即我可以是他,父亲可以是儿子。然而,他们却不因“是”而融合为一个统一体,父亲与儿子并不因这一“是”而相互占有,而是保持着各自相对于各自的外部性,却又因为“是”而保持着关联。[20]也即列维纳斯在接下来所说的:“父性不只是一种父亲在儿子中的更新,也不只是一种父亲与儿子的融合,它更是父亲相对于儿子的外部性,一种多元论的实存。”[21]

不可否认,父子母女间的“他者”关系不同于别的“他者”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子女是父母的更新,他们曾经相融为一,也因在一个屋檐下保持着一种对外的整体性。但再特殊的他者也是他者,再特殊的他异性也是他异性,父子母女终究是不同的主体性存在——儿子是一个自我,是一个人;它更是父亲相对于儿子的外部性。

这是这段读来相当晦涩的一段话的核心要素,父子母女之间的关系终归还是一种主体间性,子女终究是父母的他者,虽然他会因为这个他者性获得相对于父母的一种优势——一种父母必须对子女的负责,而且这是一种近乎无限的责任,即是单向的,父母只向儿女负责,儿女却不向父母负责。[22]——(作为弱者的)他者在伦理上优先于“我”,在伦理层面,强者应当对弱者负责,而不是相反。[23]

2.陶醉着你的陶醉,一种父母子女关系的尝试

父母子女间的这种主体间性、他者性,决定了家庭场域内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再乖的孩子也有不听话的时候,尤其是在自我意识快速成长的两岁、青春期,这一冲突会更加地剧烈。但对抗、冲突并不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全部,家庭场域中的代际关系在“无原则的宠溺”和“对抗冲突”这两个极端之间,其实还有更多的选择。比如埃·奥·卜劳恩(E.O.Plauen)的《父与子》,如图6-1所示。

图示

图6-1 《父与子》插图

本来去叫孩子吃饭的爸爸,自己竟忘记了回来。等儿子再去叫他时,发现爸爸正和自己一样趴在地上看得津津有味,甚至两只脚还“眉飞色舞”地摆个不停。此时此刻,儿子内心深处一定会会心一笑,好可爱的爸爸呀。陶醉在同一本书里的“心有灵犀”,一定会让父子之间在精神的面对面中架通心灵的桥梁。再没有比拥有同样的爱好、同样的经历,曾经在一起做过同一件事,更让人心醉神迷,更让人心心相念的了。人们在回忆童年时,最容易记起的就是一起读过的那本书,一起看过的那部电影,一起打过的那场球……假如,这些“一起”是发生在父子之间的,这份美好,是无法用语言形容的。拥有这样童年的孩子,他的心中一定是充满阳光的。这也就是本书一直倡导的代际关系:和孩子一起做。一个家庭,拥有的共同记忆越多,它的内生力、吸引力就越大,对孩子一生的影响就越积极越正向。

陶醉着你的陶醉,正如爱着你的爱。

3.走出父权的隐喻,关于父母教养角色的一种思考

国产漫画《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也同样受人青睐。漫画没有传统父亲的不苟言笑,不怒自威,小头爸爸更多的时候是大头儿子的玩伴。他和儿子一起数星星,一起在屋外玩水,一起钻进一个特大的纸壳子里,玩两座小房子的游戏。但近年这部漫画却受到了不少女权主义的批评,原因在于“眼镜爸爸”与“围裙妈妈”的角色暗示所包含的父权色彩,父亲是有知识的,而母亲只是个家庭主妇。如果抛弃这里隐含的女权争执,仅从教育上讲,这关涉的是父母在教育子女时的角色定位。在一般的社会认知中,父亲是严厉的,而母亲是温柔的,这一角色认定也出现在许多名人的回忆录、传记中。一直以来,似乎大多数家庭也恪守着这一家庭教育的分工模式、角色模式。在中国,这一角色认定,似乎生长在文化的基因里。比如,甲骨文中的“父母”。父,图示,一只持杖的手,这杖可以是指挥用的权杖,也可以是责罚时的藤杖,但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代表着权力与威严。母,图示,在女字的基础上以两点格外强调母亲的乳房,强调母亲对子女的养育关系。母亲的乳房,既是婴幼儿时期的粮食来源,也是精神上的安全依靠。如果在生活中,父母的性格特点恰恰与这一角色的文化要求相一致的话,如此匹配是没有问题的。而事实上,这只是一种文化上的假设而已,具体到现实的生活,就不乏彪悍的母亲、懦弱的父亲,此时如果还固守着父严母慈的角色设定,恐怕只会牛不喝水强按头了,不仅双方不适应,现实中也无法做到。因此说,在家庭教育中,父母的差异化角色分工是必要的,但这一角色分工的设定不应该是基于性别的,而应该是基于性格特点的。

著名国学大师、台湾交通大学教授曾仕强就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分工提出三大原则、五大要领,值得借鉴。三大原则指:不固定以男女的性别来划分;内外的区分,也不必硬性规定;以全家人的利益为考量的依据。五大要领指:第一,角色分工,刚柔相济。第二,视实际情形,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第三,父母不能够扮演小丑或警察的角色。第四,不当众表扬与批评自己的孩子。第五,依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角色互换。这五条中的第一、五条是关于父母角色关系的论述,第二条指父母角色的丰富性,第三、四条是父母都不应该有的角色形象。这些意见既有传统的智慧,如刚柔相济,角色互补,也有根据生活实际作出的调整,如不以性别划分角色等。语言浅白,但切中肯綮。而不做小丑讨好孩子,不做警察威慑孩子的警示应引起我们的警醒。

家庭是个多主体的场域,不仅要协调好代际关系,使上下两代人之间取得动态平衡,又要协调好父母双方的关系,减少冲突,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