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学的视角
经济学角度对政府建设的观点主要来自于两类需求:一是市场自我独立运转的需求,二是市场需要政府提供间接帮助的需求。这两类需求合在一起,就形成经济角度对政府“现代性”的一个强烈要求: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并提供“有限而必要”的行政服务。
(一)西方古典经济学中的“守夜人”理论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上,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看不见的手即“守夜人”阶段、市场失灵—政府干预阶段和自由市场—政府失灵阶段。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是推崇“守夜人”式经济学理论的代表人物。斯密认为,自由企业制度和自由市场机制完全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经济发展,从这一意义而言,政府只需充当“守夜人”,并据此界定了政府的三项经典职能: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即政府负有维护国家安全之责;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的每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中任何他人的侵害或压迫;第三,建设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同时,斯密反对政府对企业实施过分干预,认为过分管制的结果将会导致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由较有利的用途改到较不利的用途。在这一理念要求下,政府将职能局限于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范围内,与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增进民权、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型政府理念不谋而合。斯密的观点给我们现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是:第一,市场规则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把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有机协调起来,政府没有必要过度干预市场机制运转和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这一意义而言,服务型政府应是有限政府。第二,在许多经济社会事务的治理方面,政府并不一定比民众更高明,个人、市场、企业不能完成的任务,政府往往也不能有效地完成,就这一意义而言,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是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应于社会利益。
(二)近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的“政府干预”理论
从20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以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为标志的政府干预理论处于鼎盛时期。特别是在二战之后的西方国家,由于市场失灵现象的出现,政府被赋予越来越多的职能。凯恩斯主义理论认为,从宏观经济学的层面看,市场经济不是天然产生的制度,更不是天然稳定和谐的制度,而是在历史进程中经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而逐渐形成和完善起来的。凯恩斯在其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医治市场失灵的药方是政府相机运用财政、货币政策。相机的财政政策指:萧条时期减税、增加财政开支,必要时可以运用赤字政策;高涨时期增税、减少财政开支。从微观经济学的层面看,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产生了垄断、外部性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破坏了市场机能、降低了社会福利。针对垄断问题,特别是对于提供公共服务的运输、自来水、煤气、电力等行业,即使由私人经营也应当接受政府的监督。所以政府应颁布和执行反垄断法;对垄断企业的价格、利润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自然垄断行业可以实行政府直接经营或政府所有、特许经营。
与此同时,西方福利经济学理论也支持政府更加积极地行使经济、社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例如,一些福利经济学家提出,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性”问题:首先是将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生产的杠杆,即对可能产生“负外部性”的行业和活动征税,对有“正外部性”的产业和活动给予补贴。其次,政府应当强化自身的管制职能,例如直接经营具有明显外部性的行业。根据凯恩斯主义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政府除了亚当·斯密界定的三项经典职能外,还被赋予了一系列新职能,例如反垄断以维护公平竞争,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管制私人企业,开办和经营国有企业,实现社会公平,提供公益物品,维持物价稳定,实现充分就业等。政府干预理论和实践对于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要启发在于,指出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前提,而政府的服务职能在于通过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福利来克服市场失灵的弊端。西方经济学中的政府干预理论为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方法上的借鉴。
(三)“新自由主义”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生在西方国家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各类问题促使理论界与实务界反思政府失灵现象背后的原因。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逐渐兴起,在理论上回归到限制政府职能的“有限政府”政策主张,从而引发西方国家新一轮的行政改革浪潮。其中公共选择学派对市场经济与政府的关系分析得较为透彻,对西方国家政府改革实践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公共选择学派在政治和社会领域的一个关键性假定是,公共选择主体的行为是经济人行为,即官僚和任何其他人一样不是受到公共利益的激励,而是受到其利己的利益激励。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对政治领域人们行为规则的传统假定是靠不住的,由此公共选择理论家作出假设:当由那些并非神灵的政府官员来操纵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干预市场运行,其效率并不比由市场机制自身解决问题高。同时他们提出,最好的结果应是市场力量的作用最大化,政府的作用则相应减少。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公共选择理论指导下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几乎席卷了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其主要改革措施是实行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放松对经济的直接管制。这一理论对于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是指出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行为(包括服务行为)必须置于公众认可的规则指导下,而且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现。
从上述西方国家市场与政府关系的演变和发展来看,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交相发挥主导作用,小政府—大政府—小政府的三次转变得出的共同点和规律性是:第一,就政府职能而言,其最主要的职能就是服务于民众、企业,例如保护公民财产权、保护企业自由竞争、提供公共产品等。第二,就实现服务职能的途径而言,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各有利弊,二者必须兼顾,取长补短。第三,就政府行为范围而言,以不损害市场机制为政府行为的界限。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也应考虑到所处社会的特定阶段和行政对象所处的不同领域,灵活地、有侧重地运用市场和政府两种手段。[51]
综上所述,本章对“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构成要素与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剖析,对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进行了解读,在此基础之上对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理论源流进行梳理。从本章理论综述中可以看出,服务型政府理念不仅来源于近现代西方政治学、管理学研究中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新公共服务理论,更可以追溯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劳动人本论”与毛泽东思想中的“群众路线”思想。在此基础之上,本章从政治学、管理学与经济学角度,探讨建构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依据及现实路径选择。就政治学视角而言,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代表制理论及西方启蒙哲学中的“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中均可以发现有关政府“服务”职能与责任的理论萌芽;在管理学领域,现代西方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理论方面的既有研究成果为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理论支持与丰富实证经验;在经济学领域,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保障主体权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及维护市场主体平等充分竞争的必然要求。
【注释】
[1]温家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2004年2月29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2/29/content_1337109.htm。
[2]参见徐邦友:《社会变迁与政府行政模式转型》,《浙江学刊》,1999年第5期。
[3]参见张康之:《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3页。
[4]参见王振涛:《公共服务型政府:理论澄清与展望》,《前沿》,2006年第10期。
[5]例如法国著名的公法学家狄骥从公共组织(政府)角度来界定公共服务。具体参见[法]莱昂·狄骥:《公法的变迁》,郑戈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0页。
[6][法]莱昂·狄骥:《公法的变迁》,郑戈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0页。
[7]参见王东强:《服务型政府理论研究综述》,《行政论坛》,2009年第6期。
[8]谢庆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途径:政府创新》,《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9]巩建华:《建立服务型政府应树立的基本理念》,《行政论坛》,2005年第1期。
[10]参见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7期。
[11]参见陈华栋:《论服务型政府》,《理论界》,2004年第5期。
[12]参见谢庆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途径:政府创新》,《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13]谢庆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途径:政府创新》,《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14]参见姜晓萍、姜洁:《地方可持续发展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四川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15]参见谢庆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途径:政府创新》,《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16]参见燕继荣:《近十年来国内服务型政府研究综述》,《新华文摘》,2009年第8期。
[1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51页。
[18]同上,第252页。
[19][德]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523页。
[20][德]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525页。
[2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0页。
[2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55~362页。
[2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31页。
[2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61页。
[25]侯保龙:《服务型政府理论渊源的马克思主义考察》,《理论月刊》,2008年第9期。
[26]《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39页。
[27]同上,第1049页。
[28]同上,第1056~1057页。
[29]同上,第1061页。
[30]同上,第1070页。
[31]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79页。
[32]《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4~1095页。
[33]同上,第1095页。
[34]同上,第1096页。
[35]《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6页。
[36]参见王振涛:《公共服务型政府:理论澄清与展望》,《前沿》,2006年第10期。
[37]陈庆云:《公共管理前沿》,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39~240页。
[38]参见王振涛:《公共服务型政府:理论澄清与展望》,《前沿》,2006年第10期。
[39]参见杨磊:《服务型政府理论研究综述》,《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40]参见肖陆军、杨丹:《服务型政府的特点及其理论依据》,《理论学刊》,2005年第6期。
[41]参见何水:《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依据与现实背景》,《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42]参见王东强:《服务型政府理论研究综述》,《行政论坛》,2009年第6期。
[43]参见刘俊生:《论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基础与理论基础》,《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44]参见王艳:《服务型政府的异化与转型——论建立新公共服务型政府》,《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45]参见王艳:《服务型政府的异化与转型——论建立新公共服务型政府》,《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46]参见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收粮的个案研究》,《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2000年,第21~46页。
[47]参见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
[48]参见李瑞存:《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力》,《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49]参见李瑞存:《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力》,《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50]参见蒋永甫:《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归依》,《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51]苏立宁:《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依据》,《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