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需求的折中与妥协
公共服务的公平性要求公共服务在人际和区际实现均等化,然而同时满足所有的异质性公共服务需求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
(一)公共服务既得利益者与新加入分享者之间的矛盾
民众公共服务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即大多数人对既得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具有只期待其上升,不容许其下降的基本心态。因此,新分享者的加入前提只能是公共服务规模的扩大、公共服务项目的增加、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然而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需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经济发展水平尚未能够满足公共服务数量扩展、公共服务品质提升的大背景下,旨在通过降低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以满足新加入者的公共服务需求是蕴含较大政治风险的。
(二)社会发展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两难
公共服务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对公平和效率进行着反复衡量。公共服务的公平性诉求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社会发展效率为代价的。就社会整体而言,在预算一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如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则必然降低经济建设的投入水平;环境保护从来都是以污染型企业的退出为先导的。就社会个体而言,公共服务的按需供应在某种程度上还可能助长社会闲散风气,给一些人提供“搭便车”的机会,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效率。因此,需寻找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点,在中国尚需加快发展步伐的时代,尽量实现不损害效率的公平。
(三)宏观平衡与地方积极性的内在冲突
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供给者,也因此引发了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巨大差异。公共服务需求的平衡往往需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完成,但对于国家全局发展而言,力求平衡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的,旨在以发达地区的资源满足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需求的政策则可能会最终打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四)产业结构调整与人口结构变动的长期性
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发展是中国人口结构变动的巨大推动力,而城乡公共服务需求的有效满足是巩固这种成果的重要手段。满足乡村居民和城市移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是学界和政府都十分关心的课题。然而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基数过于庞大,人口结构的转型必然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共服务在数量上的稀缺和质量上的短暂缺位在所难免。
综上,异质化公共服务需求的折中和不同群体地区间的妥协是服务型政府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事实。没有哪种公共服务模式能够同时满足所有群体不同的需求,因此不存在完美的公共服务模式。公共服务需求的均衡机制实际上可以被称为公共服务需求的折中和妥协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