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选择

三、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选择

大体来说,有四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一)信任模式

信任模式是指民众相信特定的部门和人员,并对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品质有着充分的信心。信任模式的逻辑思路是:政府设定服务的标准,并提供公共服务预算资金,公共服务供给方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这些预算进行支配。公共服务供给者通常是具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组织,民众和政府都相信这些专业组织和其工作人员会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维持其专业素养,注重其专业声誉,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在信任模式下,一些专业组织和政府部门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契约组成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基于彼此间的信任,网络内部能够达成有效合作,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效、回应、公平和品质等目标。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供给手段,这种手段的优势在于公共服务提供者对资金使用和服务生产享有的充分的自主权,因而具有更高的积极性和较高的工作热情。而政府组织也因此得以脱离烦琐的公共服务生产和提供工作,民众也因此能够享有更高质的服务。

当然信任模式也同样存在着问题。朱利安·勒·格兰德在《另一只无形的手——通过选择与竞争提升公共服务》中对信任模式的基本假设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之所以愿意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是源于他们对于大众福利的关注,而不是出于对自身物质私利的追求,他们唯一的追求就是满足服务用户的需要和需求,他们唯一的兴趣就是社会福利。在此前提下,信任模式的问题在于:首先,公共服务供给方高尚的利他主义精神不总是意味着高效率,尤其是在无统筹的情况下。例如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许多公民个人、企业及民间组织秉承着“做点好事”的心态,在未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匆匆赶赴灾区,造成了灾区救援工作的混乱,道路拥堵,甚至会因为自身所携带食品物资的短缺而加重原有的救援任务。其次,就公共服务供给方与政府的关系而言,具有利他主义的公共服务供给方与政府的观点并非完全一致。例如,这些利他主义者认为最为重要的公共服务有可能并不是政府目前考虑加强或者扩充的;又如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来看,利他主义者可能是在维护他们的福利,但是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则可能是对公共政策的破坏或对公共秩序的威胁。例如,一些机构在大城市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开设农民工子弟学校,但是由于资源有限,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在食品安全、学生保护等方面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最后,利他主义精神与自利倾向之间的较量是长期的,这就产生了对公共服务供给方的监督问题。政府和民众必须建立某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障公共服务资金不被滥用,公共服务的品质达到要求。而许多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是难以评估的,或者即使有监督评估的手段,评估也将对资源造成巨大消耗。对于被监督方而言,也会产生不被信任的感觉,进而破坏彼此间的信任联盟关系。

(二)目标管理模式

与信任模式不同,目标管理模式也被称为命令模式或控制模式,所有人和组织都是管理等级的一个部分,在其上级的指示下提供公共服务。

目标管理模式在公共服务实践中又表现出若干种形式,其中最为著名的一种形式被称为“目标管理法”。这种方法给公共服务供给方设定各种各样的目标,并将这些目标进行量化处理。量化的目标是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的标准,若目标达成则进行奖励,目标未能达成则进行惩罚。如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可以设定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的最低时间限制、急救病人到达医院后得到救助的最低时间、非急需手术病人候诊的最低时间等。奖励的形式可能是给予公共服务供给方更大的自主权和更多的财政补贴,给予公共服务具体提供者薪资和晋升奖励。惩罚的方式与之相反,大体是加大对其具体工作的干预,减少财政补贴,甚至剥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

目标管理模式在某些领域是行之有效的,也能在短期内取得较大的成果,尤其是在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官僚性较强的服务领域,可以有效地医治官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在目标细致且明确、奖惩措施执行有力的前提下,目标管理模式的成效是毋庸置疑的。但就长远而言,目标管理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公共服务的实际供给方可能会虚构数据,以达到骗取奖励的目的。例如在大学教育服务供给过程中,很多高校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让未能落实工作的学生与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关系挂靠协议。在统计就业率的过程中,这种挂靠协议一般都被算作就业协议,而实际上学生并没有解决就业问题。

其次,目标管理模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持续创新,在能够完成目标的前提下,公共服务供给方往往失去了继续前进的动力,墨守其基本工作方式。

再次,目标也可能会被异化或者产生异化的结果。例如在设定目标的工作项目上投入较多,而在未明确设定目标的项目上则投入较少甚至根本没有投入。以教育服务为例,如设定了小学生的数学成绩目标,而因为难以量化,对于小学生品德目标未进行设定,小学教育提供者就会忽视对小学生品德的培养,而一味追求小学生的数学成绩。

最后,目标达成的影响因素很多,公共服务供给方自身的努力当然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但还是有许多因素超出了管理控制的范围,因而对未达目标进行的惩罚可能会稍显武断,有失公平。

(三)市场模式

建立公共服务市场,通过公共服务购买者的选择和公共服务供给者的竞争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高效率、高品质和回应性目标。市场模式有两个关键性因素:选择和竞争。所谓选择是指公共服务享受者的选择,为了维护公共服务的公平性,政府一般会给民众发放公共服务券,民众用公共服务券购买公共服务。竞争是指在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准市场”环境,在公共服务市场中存在若干独立的提供者,即包括政府组织也包括企业和民间组织,它们之间相互公平竞争。

市场模式的优势在于:首先,公共服务的享受者可以凭借自由意志选择公共服务,而不是被动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民众的自由意志选择与供给者公平竞争的结合是公共服务品质提升最有效的激励机制。如果公共服务供给者未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那么它将因失去民众的选择而失去资源和生存空间。其次,在市场模式下,无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是否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民众选择机制都对它具有绩效提升效用。逐利者想要吸引用户,维持较高的盈利水平,高尚的福利主义者也想要继续为民众服务,并从中获取部分利润。

市场模式虽然具备自动调节公共服务需求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机制,但同时市场模式的有效运行必须使得选择和竞争同时有效。若只具备其中一个因素,而忽视了另外一个因素,则可能会无法达到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和公平性的目的。只提供选择而无竞争会导致公共服务供给方产生惰性,不愿意接受更多的客户。以公共医疗服务为例,现在我国的状况即是民众有权选择在自己所在区域的任何一家医院就医,但医院并不能够因为额外的病人而获得更多的额外资金,因此医院则没有任何直接的动力去吸引患者,甚至因为额外的病患会增加工作量,而增加的工作量又无法获得应得的补偿,一些医院会拒绝病人就医。因此,也就常常会有产妇临产却被医院以没有床位为由拒收的事例出现。没有选择只有公共服务供给方之间的竞争同样会出现很多问题。因为没有用户选择,则竞争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用户认可,其提升的品质可能并不是用户急需改善的方面。例如在大学教育发展过程中,大学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教师科研水平的竞争,教师队伍科研素质的提升可能并不是学生所急需的,学生和家长更期待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民主模式

民主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管理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指民众有权向公共服务提供方及其上级就公共服务的提供数量、品质和方式等方面提出申诉,迫使其进行变革。申诉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申诉的方式包括各种类型的行动和抗议。例如中小学组织家长理事会,并就学生教育问题与教师和校长谈判;病人就医疗服务启动正式的诉讼程序;选民就环境问题向人大代表投诉等。

民主模式的优势在于,该模式能够将用户的需求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之中,同时也能够为公共服务提供方提供更多的用户需求信息,从而使其改革有的放矢。民主模式是一种政府与民众双向互动的模式,能够促进彼此了解,建立互信关系,增强政府公信力。

民主模式的有效实施同样存在着诸多限制条件:首先,民众的发言权并不平等,尤其在阶层逐步分殊化的今天,富有阶层对公共服务的发言权要明显优于贫困阶层。前者拥有更好的教育、更多的人际关系等资源,这将导致公共服务更加符合富有者的偏好。[48]其次,民主模式的效率可能是低下的。一方面,民主模式要求取得部分集体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取得本身就需要反复的博弈;另一方面,即使能够取得集体一致性,集体申诉与实际改革实现之间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例如社区各项基本服务,需要广大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还要与政府、物业公司等方面进行长期的谈判沟通。最后,民主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许多民众会选择放弃公共服务,而采用家族资源或自有资金购买更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如放弃教学质量较差的划片小学,将孩子送到私立小学就读,或者直接选择移民或搬家来获取更高品质的公共服务。

总之,没有一种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能够平衡所有异质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平性目标。信任模式过于依赖供给者的道德水平,而高尚品德是最难以保障的因素之一;目标管理模式下既定目标可能会受到逐利动机的侵蚀;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和非营利性使得市场模式往往无法实现选择与竞争的同时存在;民主模式有待整个社会政治与社会生活的民主水平提升。简而言之,没有完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多元公共服务需求的平衡需要在理论上对公共服务进行细分,对不同类别的公共服务采取不同的供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