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共服务需求平衡机制
公平是公共服务的应有内涵。公共服务的公平性是指民众不因收入、社会等级、性别或者疾病等因素而在其享受的公共服务方面有所差别。政府有义务在公共服务享有方面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不管社会或者经济地位,抑或其他差异,都不影响民众对公共服务需要的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均衡则是公共服务公平性的关键性手段。现阶段中国公共服务的不均衡与公共服务需求异质化并存,公共服务数量扩张与公共服务细节品质提升的困境同在。如何在有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平衡异质化的公共服务需求,稳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当前我国政府创新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难题。本节针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异质化倾向,引入“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两个维度,用以构建公共服务多元需求平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