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节 信息公开制度

随着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予以规范,使社会公众能够依法获取有关政府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服务内容、监督方式等信息,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年来实践发展也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