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标的选取

二、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标的选取

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指标的选择上。尽管用“投入”做评价指标便于直接用货币计量,易准确转化为人均投入水平,但仅仅重视投入问题而忽视对投入绩效的评价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大量浪费。如果用“产出”做评价指标,不仅有利于评价实际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也便于结合投入指标衡量公共服务的绩效。尽管用“效果”做评价指标能直接反映人们实际享受的公共服务所取得的效果,评价最为客观、科学,但是很多公共服务的“产出”和“效果”难以准确测度,特别是效果类指标,其与资源的投入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明确。针对“产出”类指标,我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产出”之间的关系并不紧密,而且在所应用的“产出”指标中,很大一部分往往不是某年的投入所形成的,而是长期累计投入的结果,并不能有效反映投入产出比以衡量基本公共服务绩效。

(一)指标选取的原则

基本公共服务属于社会建设的范畴,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因此指标选择应尽可能包括社会建设的主要方面,体现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也才具有现实意义。

(1)科学性原则:指标的选取、权重的确定、数据的计算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必须能够充分地反映和表达所要研究对象的真实情况;

(2)可比性原则:选取的指标在横向和纵向上的区域都具有可比性;

(3)可获得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某项指标所需要的数据必须能够较容易得到和计算,这是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的前提。

(二)具体评价指标的选择

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应该具体分为投入类、能力类和效果类,并综合运用三类指标进行整体评价。投入类指标是指在某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水平;能力类指标是指提供某项服务所具有的相关软硬件能力,即可以提供什么水平的服务;效果类指标是指在某一服务领域的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综合评价是指在某一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评价中,设立包括上述三类指标在内的指标体系,采取分别赋予不同系数或权重的方式予以叠加。

由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繁多,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所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评价既烦琐又困难。因而有必要根据我国当前国情,选取有代表性且在数据上可得的重要项目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本书选取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行政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一级指标,并在其下选取具体的二级指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见表6-1)。

表6-1 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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