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服务型政府定位及建设总体情况

二、地方服务型政府定位及建设总体情况

尽管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这一点已经成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识,但我们不能就此模糊中央与地方在建构服务型政府内容、策略、战略等方面的差异,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定位不加以区分,更不能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看成铁板一块、全国上下整齐划一而使改革走入泛化的误区。服务型政府在建设实践层面上可以分为中央与地方两大主体,尽管两个主体在实践中的定位不同,任务亦有差异,但两者所追求的目标在概念和内涵上具有同一性。地方服务型政府包含服务型政府的所有概念和内涵,只是主体更具有特定性。[2]服务型政府不仅是一种宏观的理念设计,更是一种微观的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时任务应该有所不同。[3]中央的任务主要体现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要求,从价值层面进行设计、引导,从实践层面作示范。2004年2月21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随后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再次明确提出:“要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中国政府自身改革的目标。”2007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既要有中央层面上的统一部署,又要有地方政府层面的因地制宜。地方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任务主要体现在执行中央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践行服务型政府理念,进行体制机制、制度、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创造性地建设服务型政府。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作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创新,如广州的“依法行政”型、南京的“公众参与”型、重庆的“共同治理”型、成都的“规范化”型、上海的“电子政务”型、大连的“全面质量管理”型、香港的“顾客导向”型和金华的“需求导向”型。[4]总体而言,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呈现出阶段性递进式的发展态势,由最初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管理规范化阶段发展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自觉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阶段。

尽管我国地方政府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服务型政府的应然状态还相距甚远。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模式,作为新时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其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是仅仅凭几个便民举措和简单地生搬硬套西方的管理理论与模式就可以建成的,而是需要政府理念、制度和行为方式的全面创新。政府理念、制度以及行为方式能否创新,创新是否能与服务型政府保持内在的一致性等问题都取决于能否准确深刻地理解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服务型政府在构建过程中前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对服务型政府内涵的再理解,因此正确理解其内涵显得尤为重要。服务型政府的内涵主要体现在理念、制度和行为三个层面,其核心是理念层面,因此与服务型政府相契合理念的确立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正确认识、深入理解政府理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服务型政府的内涵,从而更好地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