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研究简析

一、相关研究简析

公众参与制度是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政府行政管理范围的扩大而逐步形成的。西方学者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从规范意义上研究行政参与问题,中国学者从80年代后期开始对其予以关注。一般来讲,学术界对政治参与研究的较多,对行政参与问题关注相对少一些。

西方的制度法理论创立并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是以超越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为特征的法学流派,以英国法学家尼尔·麦考密克和奥地利法学家奥塔·魏因伯格为代表。他们强调制度法理论的目的是给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提供一个健全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推进对法律结构的理解和寻找适合法学研究的方法,最终说明实践理性在法律和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他们认为规范或者制度在社会中的存在实际上取决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和评价人们的活动时所起的实际作用。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可以概括为:法是一种制度性事实。“我们主张,法律的和其他社会的事实是属于制度的事实的东西。”[29]制度法学家们对制度性事实、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制度法学从制度的创制开始,以制度的实例存在为研究对象对规范进行分析,从技术意义上来说是一种新的视角,使人们从动态上进一步了解和把握法律制度。这无疑增加了理论的力量”[30],也为研究和构建公众参与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启迪。

国内学者也对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分析。王锡锌的《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是一部系统研究公众参与问题的著作。其中他对富有成效和意义的公众参与所面临的制度、体制和程序框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学者方洁对参与行政的制度体系进行了分类研究,把参与行政制度分为中心制度和匹配制度两个方面。湛中乐在《现代行政过程论》一书中强调行政过程中应该建立具有前沿性的机制与制度,他重点探讨了行政过程中的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责任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黄洪旺在其《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研究》中对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公众参与制度化的含义、公众参与的价值与功能,对公众参与的实践和制度建设进行了考察,对公众参与的核心制度和配套制度构建进行了探讨。

总的来看,这些文献主要集中在对公众参与具体制度的研究上,比如民主政治价值、参与的正当性等,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但较少有人对公众参与制度核心及其确立、公众参与制度体系结构的问题进行关注,研究成果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