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众参与

四、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众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职能向市场经济时期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市场经济时期的政府职能转变和发展市场经济时期的政府职能转变,2005年前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发展方向确定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调服务型政府建设,实质上是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由于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因此更加需要公众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中来。

(一)公众参与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符合公众的真实需求

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与社会成员的公共服务需求密切相关,二者具有高度的契合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地区、城乡和人群之间利益差距与收入差距凸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这些差距的存在导致了公共需求差异化的出现,要求政府及其与社会力量合作满足多样化的社会公共需求。从现实来看,政府在履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时可能面对不同区域和不同人群的不尽均等的公共需求;而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职能时也可能面对相对一致性的公共需求。因此,政府无论是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还是在公共服务的多样化供给方面如果要确有成效,都需要收集和整理不同区域和不同人群有关公共需求的相关信息,这就离不开公众对这一过程的参与。公众参与所表达的公共需求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指南,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自觉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保障。

(二)公众参与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与公共需求的动态平衡

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具有变动性。当公共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之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也应随之予以调整,以使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与变化了的公共需求保持动态的平衡。自从我国提出建立服务型政府以来已经经历了十余年的时间,经济社会和公众的公共需求发生相应的变化,因而需要政府在前一阶段实施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公共需求新的走向,做好公共服务供给侧的改革。供给侧改革的提出最初针对经济领域,其对政府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政府以往的公共服务供给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契合了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公共服务的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益,针对公共需求的变化如何作出自身的调整,将决定今后的公共服务供给的实施成效。而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同样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通过一定途径所提供的公共需求的意见,将成为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依据。

(三)公众参与有利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在社会发展的特定时期,作为为社会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如今,面对不断膨胀的社会公共需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面临着能力短缺的境地。要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单凭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其必须借助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才能达到这一目的。近些年来,我国开始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重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此举无疑将有利于改善民生,加快公共服务的发展。此外,为了缓解政府公共服务资源的不足,倡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和动员民间力量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不仅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享有者,同时,公民通过相关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而成为公共服务的合作供给者。

(四)公众参与有利于督促政府改进公共服务质量

服务型政府本身是个系统,其与外在环境进行着输入、转换和输出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一方面,服务型政府输入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通过内在转换机制制定相关的政策,向社会输出公共产品;另一方面,根据公共服务对象对于政策实施成效的反馈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因此,公众参与不仅是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依据,也是政府公共政策调整的参照。只有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中公众参与的反馈,才能将质量的不断提升落到实处。

【注释】

[1]参见王名扬:《英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17页。

[2]温华福:《试析当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魅力中国》,2011年第11期。

[3]参见杨海冲:《行政听证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政府法制研究报告》,1997年第9期。

[4]See Burt Richard,Congressional Hearings on American Defense Policy 1947-1971,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74.

[5]See Checkoway B.,The Politics of Public Hearings,Journal of Applied Behavior Science 1981,17(4):pp.566-582,1981.

[6]参见刘蕾:《浅析中美行政听证制度》,《学理论》,2011年第21期。

[7]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379页。

[8]参见许文惠、张成福:《行政决策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49页。

[9]沈亚平:《行政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45页。

[10]参见应松年、陈天本:《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11]参见皮纯协、刘飞宇:《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走向》,《法学杂志》,2002年第1期。

[12]参见刘恒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页。

[13]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51页。

[14]张冠文:《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研究》,《兰台世界》,2005年第5期。

[15]唐旭:《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0期。

[16]参见沈亚平、李娜:《交易成本视域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未来与发展》,2015年第6期。

[17]参见李洪克等:《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发展现状研究》,《电子政务》,2016年第10期。

[18]参见沈亚平:《行政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4页。

[19]参见李元江、官锋、赵德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制度研究(下)》,《财政研究》,2002年第2期。

[20]参见王绍光、马骏:《走向“预算国家”——财政转型与国家建设》,公共行政评论,2008年第1期。

[21]参见王绍光、马骏:《走向“预算国家”——财政转型与国家建设》,公共行政评论,2008年第1期。

[22]参见朱光磊等:《服务型政府建设规律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62页。

[23]于燕燕:《社区自治与政府职能转变》,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第116~117页。

[24]参见彭健:《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20年:回顾与思考》,《财经问题研究》,2014年第5期。

[25]刘邦驰:《中国当代财政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48页。

[26]参见刘积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262页。

[27]参见吴永求、赵静:《转移支付结构与地方财政效率——基于面板数据的分位数回归分析》,《财贸经济》,2016年第2期。

[28]马海涛、姜爱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与财政责任》,《财政研究》,2010年第7期。

[29]转引自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306页。

[30]同上,第318页。

[31]陈里程:《广州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实践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第292页。

[32]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