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的疆域

二、基本公共服务的疆域

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生产也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政府的作用除了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之外,主要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即主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这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职能应当集中到强化公共服务上来。

当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的公共服务都有其特有的界限。以色列学者叶海卡·德洛尔提出,人类的需求呈几何级在增长,而政府的治理能力呈算术级增长,永远不可能追得上人类的需求,这之间产生了政府能力的赤字。[68]鉴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和政府能力的局限性,政府的公共服务不可能完全满足社会成员的所有需求,也不可能为社会成员的所有需求提供平等化的服务。因此,着眼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政府的公共服务只能限定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虽然基本公共服务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但是国内学者并没有就“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或者如何界定“基本”,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达成共识,存在许多种表述。

有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其规定的是一定阶段上公共服务应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69]还有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满足居民直接的基本需求,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共识基础上,全体公民都应该公平、普遍地享有的服务……政府必须利用公共资源和财政资金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70]

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有的学者提出,一是底线生存服务,包括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主要目标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二是公众发展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体育,主要目标是保障公民的发展权;三是基本环境服务,包括居住服务、公共交通、公共通信、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保障公民起码的日常生活和自由;四是公共安全服务,包括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社会治安和国防安全等领域,主要目标是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71]还有的学者认为,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二是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三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四是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72]其他的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涉及义务教育、医疗、住房、治安、就业、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或者涉及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社会救济、就业服务和养老保险,或者涉及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体育、基本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

从以上观点来看,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界定和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歧义,因而需要加以澄清。因为合理地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与范围是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在阐述基本公共服务时,需要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是现实社会的人。而人作为客观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因而也就有了自然意义上的需求和社会意义上的需求。美国学者赫兹伯格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人有两种需求:一是作为动物的需求,避免身体上的痛苦和清贫生活;二是作为人的需求,即追求心理方面的成长。因此,人与动物不同,其具有自然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双重需求。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这一范畴的理解,不能仅将其局限于人的自然要素方面,而是应当将人之所以成为人的社会要素考虑在内。有观点认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总是存在着三种基本的需要,即一定数量的物质生活资料、一定程度的社会秩序和一定水平的生活意义。”[73]既然如此,在考虑基本公共服务时,就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

这样,可以将基本公共服务分成两类:一是满足人们自然需求的服务,包括①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生活保障,②治安安全、健康安全、消费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基本安全保障,③有关人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设施保障;二是满足人们社会需求的服务,包括基础教育、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意义保障。

综上所述,可以这样认为,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即以政府为主的公共组织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所提供的,旨在满足某一社会的普遍成员最为根本的自然需求和社会需求,使其获得最为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社会安全保障和生活意义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基础性。“基本”即为根本的、主要的、大体的意思。基本公共服务的首要属性即是基础性,它是能够直接满足全社会成员最低层次自然的、社会的需求,使人们能够延续生活最根本的公共服务,它体现了底线公平和起点公平。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将有碍于人们作为自然的存在和社会的存在。

第二,公共性。基本公共服务是全体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和共同诉求的服务。因此,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广泛,影响深远。而且公共性还表现在基本公共服务应由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关政策规定应通过民主法定程序,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够保障并增进公共利益。

第三,现实性。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针对一定经济社会发展时期社会公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安全保障、基本设施保障和基本生活意义保障是要优先被满足的。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公民的最基本生活,政府就有责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满足公民的现实需求。

第四,历史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具有渐进性。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也就有所不同。随着国家经济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就会不断提升。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务的疆域和质量的发展方面,就体现为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