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意义
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意义重大,二者的关联性也很明显。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可以被视为服务型政府构建的途径和手段;在一定意义上说,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可以被看作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目的及归宿。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支撑,其完善将会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为服务型政府构建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如前所述,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必须要以公共财政为其作经济保障。一方面,通过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政府可以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开辟新税种,扩大财源,合理规划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并保持公共财政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当今,政府财力短缺在全球范围来看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面对普遍高涨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提供优质公共服务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合理“辟财”,不仅有利于减轻财力短缺的压力,而且还为政府提供优质服务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有充足的财源。在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尤其是涉及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领域。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较多、范围宽泛,必须要有稳定、充足、可靠的资金作保障,才能保证政府各项服务职能的顺利履行。所以从某种角度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可谓服务型政府构建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建设。
(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有利于加强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指导与监督
首先,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有利于国家财政管理活动的法制化与规范化,有利于政府服务职能的实施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管理活动的随意性。系统规范的公共财政制度是政府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支活动,履行法定职能的基本准绳。若公共财政制度不健全,政府的财政收支及职能履行活动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政府自由裁量行为。在缺乏制度、规则约束的条件下,政府在公共财政上的自由裁量容易造成过度攫取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不足、过度支出浪费国民财富等问题,进而损害公共财政的公共性与服务性。因此,建立一套公共财政制度框架并对服务型政府加以指导,有利于政府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行事。其次,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对服务型政府的监督。通过对公共财政的制度化建设,以监督政府行使其职能的公共支出是否符合既定的规范,是否达到了要求与标准,是否用于“公共”目的。从服务型政府的视角看,政府的职能界定应该为服务性,主要是做到对社会对公众的服务。因此,政府的公共支出也应该相应地投放在政府基本服务的领域,投放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公共财政制度化建设有利于清晰地检查政府的公共支出行为,检查政府活动的规范情况,检查政府是否坚持了服务性的取向,能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起到较强的监督作用。
(三)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型
我国以往的公共财政属于生产性财政,即在生产建设上的投入比重较大。“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特别繁重,政府以管理政治事务的方法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据统计,20世纪中期‘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政府财政总支出的60%用于工农业拨款和贷款,12%用于社会服务、文化、教育和科学,12%用于国防,5%用于政府自身的管理,11%用来贷给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23]随着我国政府职能向加强公共服务转变,在职能定位上就是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大重要特征就在于对社会和公众的服务。而以往的公共财政支出很难体现政府的服务性质,在生产建设上的投入比重比较大,政府将触角伸到了本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且能够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对市场主体产生了排挤效应。在非生产领域,如基础设施、教育、环保、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却成了政府投入的薄弱环节。这或许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所致,或许是必经的一个过渡时期。如今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随着公众需求的不断上升,政府应该转换思维,在公共支出上适当提升政府在非生产建设上的投入比重。因此,加强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有利于政府调整公共支出结构,将关注点聚集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内行使职能。这不仅体现了政府的服务性职能,还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