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出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尝试并开拓着社会主义市场化的道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体制转换并且新的体制尚未完善,原有体制下以身份、区域等作为享受公共服务依据的状况依然存在。由于地理、历史、体制等原因,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公共资源分配不合理,使得公共服务发展呈现失衡状态。此外,以往的价值选择确定于效率而非公平,公共服务公平的重要性得不到重视。在分配领域,往往将初次分配领域的收入差距扩大到再次分配的公共福利领域,使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在我国愈显突出。[66]公共服务的供给缺位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阻碍。一方面,从全国来看,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因而有待于政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化有待于消除,以切实保障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公平正义。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涉及执政党在公共服务领域政策的确定和发展变化。从党的十四大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经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反映了党对于社会公平的逐步重视。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确保到2020年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社会保障全民覆盖。这样,就为未来的政府职能的发展与转变指明了明确的方向。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围绕着相应目标来展开。改革目标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78—1992年,以精简机构为主要目标;1993—2002年,以转变职能为主要目标;2002年至今,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目标。[67]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新时期,为了适应逐步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成为政府改革的主要目标。党的十六大将政府职能明确定位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成为与政府其他职能相并列的一项重要职能。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大则进一步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提出,内含两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二是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于后者,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大指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思路则更为明确地提出要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放在重要位置,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发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政府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一项重要职能目标,而其本身也成为消除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群体差距,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以及维系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