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合作机理及协同机制
2025年08月10日
第二节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合作机理及协同机制
[39]
近些年,政府公共管理事项日益复杂化,政府不得不应对来自更多方面的挑战,在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引入各类非政府组织已成必然。同时,民间组织与市场经济组织的迅速发展,使得这种必然成为可能,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方式将在供给效率和服务品质方面更具优势。在此背景下,政府非常重视非政府资源的价值,已经作出了一些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参与的制度安排,例如“军、政、校、企”联席会议机制、合同承包等[40],在部分地区和一些公共服务项目之中,公共服务的多主体、多渠道、多机制供给格局基本形成。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我国各类非政府组织发展的不均衡性与公共服务产品自身的复杂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合作有即时化取向。公共服务合作关系建立之初,各类组织间合作关系较为融洽,但合作关系的稳定性较差,合作网络裂解风险较高,造成公共服务供给组织合作关系发展的不稳定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相对参差不齐。因而中国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创新迫切需要建立以协同为主导的方略以减少公共服务的交叉、空白领域,实现公共服务主体间资源的高效整合与优化,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基于此,从价值结构的视角研究公共服务主体合作的机理,将为中国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改进提供理论依据,对推动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