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
2025年08月10日
第二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
“服务型政府”的概念与中国行政改革演进相伴生。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公共服务开始进入政治与行政改革的视野。2004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正式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这是中央第一次正式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概念。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把建设服务型政府写入执政党的文件中,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7年10月,时任总书记的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大报告在以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如今,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的实现不仅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和重视,还应通过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供给体系、绩效评估体系和政府问责体系等为其实现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