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高阶合作的实现机制
如上所述,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公共服务参与者的主观期望、合作租金与合作成本之间的关系是影响合作关系的最为关键因素。
(一)建立长期主观期望
公共服务供给参与者对合作关系产生乐观估计,不去计较一时利益得失,形成长期主观期望是高价合作得以建立的关键。长期主观期望形成的基础是组织间的相互信任和承诺,以及对于公共事务的责任感和公共利益的道义感。在日常事务中,经常互动的组织之间较容易形成彼此间的信任和承诺,彼此相信对方能以公平和相互交换的方式相处,并有能力承担合作关系中的义务,愿意履行其在合作关系之中作出的承诺。而相对陌生的组织之间只有在合作租金大于合作成本的前提下才能建立合作关系,即形成低阶合作。基于此,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高阶合作的实现需在各参与者之间建立日常沟通协商机制。民间谚语“日久见人心”放之于此亦有道理。在沟通过程中,公共服务供给参与者互相阐明自己的利益诉求和行为偏好,增进彼此的相互了解,避免无端的猜测与怀疑;在协商过程中,找出彼此利益诉求中的共同追求,寻求合作的空间,制定具体的合作细则。具体措施可考虑定期召开多元组织参与的联席会议。此外,还可考虑为非正式的沟通留一扇窗口,就沟通者而言,假如沟通双方私交较好,则共识比较容易达成,就沟通环境而言,气氛平和温情的饭桌上往往会比正襟危坐的会议室更能够达成合作共识。
(二)实现关系租金最大化
无论对于公共服务供给参与者个体而言,还是对于整个组织系统而言,合作租金越大,合作关系越容易建立。从非政府类参与者的角度考虑,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具有垄断性的合作资源最具价值,垄断性合作资源能够为组织带来垄断性超额利润,提高其在谈判过程中的话语权,从而降低合作成本。在合作过程中,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的初衷是获取其自身不具备的优势和资源,因此互补性合作资源对于政府组织最具价值。在合作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组织文化、管理手段、管理事项等方面与政府组织形成互补,从而创造整合性合作租金,如政府组织节省的公共服务提供成本、提升的民众信任和更为高效的内部管理等。因此,在合作关系的建立过程中,政府可以考虑授予一些参与者在某个领域内的短期垄断经营权,以保障其营利实现,促进其快速成长;同时在一些政府并不擅长和暂时通过自身力量无法完成的服务领域,培育市场力量和民间力量,以实现资源的互补。
(三)合作成本最小化
在公共服务合作供给过程中,参与公共服务合作供给的组织在性质、规模、地域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性区别。因此,合作成本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因为性质的差异,在彼此合作过程中需要改变自身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制度等,以实现彼此间的管理体制对接。这种合作成本将是公共服务合作供给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成本,且极难降低。尤其是政府组织,由于规模庞大、官僚制管理体制的惯性等因素,用于内部开放文化培育、管理体制创新的合作成本将在合作关系建立初期达到顶峰,以至于部分政府组织放弃与非政府类组织的合作。第二,彼此就责任和利益而产生的博弈成本。公共服务供给参与者长期主观期望的建立有利于市场性交易成本的降低。公共服务合作供给参与者的信任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合作各方开放决策信息,从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扭曲而造成的彼此猜忌、隐瞒,从而降低用于谈判和融合的合作成本。
综合上述分析,只有在合作租金大于合作成本的前提下,合作关系才有建立的可能,但若公共服务的可能参与者建立了关于合作关系的长期主观期望,则合作联盟依然能够形成。在公共服务的潜在供给者普遍建立长期主观期望的情况下,应利用有效的合作战略,促使合作资源产生更多的合作租金,同时在合作各方之间建立有效的信任关系,实现信息共享,减少各方所支付的合作成本。唯有如此,高阶合作关系才能实现,否则只能达成假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