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因素与成效分析

三、中国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因素与成效分析

(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因素

任何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都受着供给和需求双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探讨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效之前,有必要首先分析这些影响因素。

1.从供给来看,基本公共服务受着行政体制、社会经济状况和财政体制的影响

在行政体制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有赖于民主参与环节的完善。能否贯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工作原则,将决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真实需求,是否能够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和质量。在此,应当完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双向沟通体制和利益整合机制,使政府能够及时地收集和反馈不同地区社会成员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阶段性和发展性的需求,并能准确地归纳社会成员不同的个体诉求,以整合为统一的集体偏好,从而使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供给更有自觉性和针对性。此外,政府间的纵向关系也可以影响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否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地划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权责,并按照相应的权责配置适当的财力,决定着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能否匹配其公共服务事权,能否切实提供足量、有效、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经济基础,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将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就我国的情况来看,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普遍较高。同时,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结构也影响着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和重点。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伴随着执政理念和管理价值的转变,政府正在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基本公共服务愈加得到重视,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逐渐加大,从而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财政体制也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财政支出水平影响着在总财政支出中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的比重。而且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体制也影响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如果税收结构与分配不合理,地方政府就会由于税收不足导致财力有限,难以实施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此外,转移支付制度也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密切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如果过低,对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则不明显;而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如果过高,在缺乏对其监督和评估机制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资金效率低下,难以在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2.从需求来看,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因素涉及自然条件、人口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一个地区的地理地形等自然因素制约着其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重点和方向,进而影响当地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类别和水平。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其相对优越的地理地形等自然条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而西部地区则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地形地势气候等方面的自然条件不佳,制约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这些地区,强化公共交通、公共通讯、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便显得尤为重要。

人口环境也是影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关因素。人口的数量决定着一个地区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总量;人口结构的差异,决定着其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偏好,比如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对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就很高;而人口分布的疏密程度也影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频率和密度。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仅影响着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也直接影响到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处于不同阶段的地区,对公共服务的数量和结构需求也不同。例如,对于一个社会经济发达的地区,自然类的公共服务需求比重会下降,而对社会类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则会增高。

(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分析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得到较大发展的时候由党和国家提出并在社会上达成共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相当一段历史时期,由于长期采用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制约了本来水平就不高的生产力的发展,致使经济发展落后,工农业产品和社会生活品严重短缺,人们生活需求的配给制便成为不得已的选择。当时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低下,致使整个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得到保障。此外,政府有限的公共服务未能惠及整个社会,通过所有制、城乡分治和户籍等制度安排,在公共服务领域形成了行政性排他现象。农民不能获得像城市居民那样能低价享受的食品、住房、教育和医疗的服务。而且城镇和农村基本上是各自封闭的系统,享受不到上述服务的农民由于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而不能自由迁徙到城市并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服务。随着上述政策的长期实施,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越来越大。总之,改革开放之前,政府公共服务存在着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低下、公共产品匮乏;二是有限的公共服务未能实现城乡共享。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经济发展与经济建设得到了空前的关注,特别是经过14年的理论研讨和实践,在1992年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中国经济驶上了发展快车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有了显著提高。

但是伴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涨和发展,也带来相关问题。首先,我国原来的财政制度主要是以经济建设为主的一种全能型财政制度,以经济政策为主,社会政策为辅,政府的财政支出用于一般竞争性的项目太多,与民争利。[74]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不足,民生服务得不到应有的良好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不高,这与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构成矛盾。其次,地方官员考核中的国内生产总值导向引导其只关注地方的经济发展指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观愿望和冲动明显不足。因此,尽管多年来经济持续发展,但社会成员没有享受到与经济发展成比例发展的公共服务。再次,改革开放初期确定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取向,导致了东西部的非均衡发展和公共服务的非均衡供给,并直接拉大了公共服务的区域差距。

随着新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由管制到服务、由全能到有限的转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越来越得到重视。政府开始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服务理念的引导下,政府逐渐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被赋予了更突出的战略意义。2008年《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城乡分割的规划制度的改变,进入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时代,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步伐加快。

近些年来,我国出台了更多的旨在改善民生的社会政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区域、城乡、社会群体间不断扩大的差距有所遏制。这主要表现在,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支撑下,不仅经济建设而且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向这些重点区域倾斜,国家支持与投入力度加大,区域统筹规划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构更加合理,各子系统的质量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例如,国家财政教育支出由2007年的7122.32亿元增长到2011年16497.3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5447.16亿元增长为11109.40亿元;医疗卫生支出由1989.96亿元增长到6429.51亿元。[75]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下,国家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出,支农惠农,免除农业税,有条件的地区更是开展废除农业与非农业的户籍区分,为广大落后农村地区的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良好契机。同时,在分配制度上,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措施,体现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兼顾公平与效率,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理念。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限购等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在住房保障服务上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差距。

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历史原因、政策惯性、体制背景、社会观念等原因,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及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非均等化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供给不足、供给失衡、供给结构不合理及供给质量不高等方面。

1.供给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但占总财政支出比例仍然偏低。2011年我国用于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金额为35929.60亿元,占总支出的32.89%[76],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以教育领域为例,2010年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65%[77],远未达到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的2000年达到4%的目标。尽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12年达到4%,但是不仅仍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距离满足财政性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6%这一教育现代化的基本支撑条件还有很大差距。

2.供给失衡

基本公共服务的失衡主要表现在区域间失衡、城乡间失衡和群体间失衡。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都与地形一样,呈一种明显的阶梯形状。东部沿海与中部地区明显较西部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要好。以义务教育为例,2011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师比为17.71,北京地区普通小学生师比为13.38,中部地区如河南为22.04,而西部地区如贵州则为20.74。[78]足见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其义务教育水平也高低悬殊。甚至在同一地区不同的下级行政区划中,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也存在失衡情况。比如天津市中心城区和平区,地理面积仅9.9平方千米,却拥有几乎全市最多最优质的中小学,而2270平方千米的滨海新区与之相比则显得义务教育资源匮乏。

虽然旨在打破城乡二元分治的城乡一体化已提出多年,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都出台很多政策以响应,但是深层次的二元分割体制仍旧存在。例如有些地方虽然取消了户籍制度,但是仍然以地域和农业或非农业身份来作为享受公共服务的显性或隐性的划分依据;对失地农民的以土地换社保的歧视性行政补偿也屡见不鲜;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和农村的标准差异颇大;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医疗保险在内容、范围、标准上的差别待遇等诸如此类的情况更是数不胜数。

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2011年的研究指出,同样作为国民、生产劳动者,同样作为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由于不同的身份,其享受到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内容是不一样的。虽然单位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过程中逐渐解体,但关于“单位”的种种历史遗留问题则很难轻易改变,因身份、等级不同而享受不同待遇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依然存在。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的薪酬普遍较高而广受社会诟病的同时,这种因身份定待遇的情况更加剧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性别歧视也是公共服务供给群体间差异的一种表现形式,如女性就业难、女童失学问题都体现了因性别而在公民权利和国民待遇上的差别。此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长期得不到和所在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依然是因身份、户籍等原因,劳动关系、子女就学、住房、医疗等都得不到满足。有调查显示,74.81%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未参加任何保险,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由单位购买的比例分别只有11.89%、12.61%、8.41%和23.09%。[79]

3.供给结构不合理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政策是经济政策的辅助,财政支出主要以经济建设性支出为中心。进入市场经济阶段,虽然扭转了这种趋势,将社会政策置于与经济政策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但是在公共服务投入内部,支出结构也不均衡。不同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方向不同,其中既有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导致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不同的原因,也有政府在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的价值偏好原因。我国在公共服务的建设方面,比较关注生产性的公共服务建设,而对于“人本主义”或者说生活性公共服务的建设上有所欠缺。[80]2011年,我国国家财政支出共109247.79亿元,用于教育16497.33亿元,约占15.1%;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11109.40亿元,约占10.17%;用于医疗卫生6429.51亿元,约占5.89%。[81]可见,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水平高低不均,社会保障和就业、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还偏低,是需要进一步努力提高的薄弱环节。

4.供给质量不高

政府的确负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但不意味着生产等于提供。我国公共服务沿袭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并由政府主导供给,这种供给模式带有明显的垄断色彩。私人企业和社会组织难以进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或者介入的程度很低、份额很小。单一的供给模式长期缺乏外部竞争和激励,并且不能很好地感知和收集社会公众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需求,极有可能在基本公共服务总体供给不足的环境下出现局部浪费,降低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另外,缺乏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也是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高的一个原因。

我国目前的公民社会尚处于成长的初始阶段,自主精神和自主能力都还较弱,政府需要进一步培育公民社会的自主能力和参与能力,也要乐于开放允许市场进入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充分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但要避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过分市场化,因为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只有由政府负责提供才能切实保证公平正义,而且政府要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供给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我国区域间、城乡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和不同阶层、群体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导致区域、城乡、群体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差异。这有悖于公共服务供给“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世界银行在《2004年世界发展报告:让服务惠及穷人》中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公共服务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惠及穷人,贫困人口难以获得更多负担得起的、质量更好的医疗、教育、环境卫生等服务,这导致人类在福利方面的广泛改善无法实现,摆脱疾病和贫困的基本目标难以达到。”

综上所述,提高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与质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符合公平正义观念、顺应国际趋势的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面对这些挑战,我国政府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目标,以期逐步解决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在区域间、城乡间和群体间的非均衡问题。

【注释】

[1]沈岿:《公共行政组织建构的合法化路径》,《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2]本部分内容作为前期成果发表在《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1期(作者王玉良、沈亚平)。

[3]参见萧炳南:《浅谈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学习论坛》,2012年第2期。

[4]参见刘祖云:《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博弈、冲突及其治理》,《江海学刊》,2008年第1期。

[5]张文礼:《合作共强:公共服务领域内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中国经验》,《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6期。

[6]杨和平:《公共服务领域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构建——基于博弈论研究的视角》,《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6期。

[7]Martin E.Marty,The Nature and Consequences of Social Conflict for Religious Groups,in R.M.Lee,M.E.Marty,Religious Social Conflict,New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p.174.

[8]参见张洪武:《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有效性选择》,《党政干部学刊》,2010年第5期。

[9]参见李国武:《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科学决策》,2011年第7期。

[10]参见[美]莱斯特·M.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田凯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09页。

[11]Chris Ansell,Alison Gash,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Journal of Public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2007(18):pp.543-571.

[12]Agranoff Robert,Michael Mc,Guire.Collabora-tive Public Management,Washington 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2003,p.280.

[13][美]罗伯特·阿格拉诺夫、迈克尔·麦奎尔:《协作性公共管理地方政府新战略》,李玲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3页。

[14]同上,第2页。

[15][美]罗伯特·阿格拉诺夫、迈克尔·麦奎尔:《协作性公共管理地方政府新战略》,李玲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3页。

[16]参见应洪斌:《产业集群中关系嵌入性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研究:基于关系内容的视角》,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17]刘鹏:《从分类控制走向嵌入型监管——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18]陈庆云:《公共管理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19]姚华:《NGO与政府合作中的自主性何以可能?——以上海YMCA为个案》,《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1期。

[20]参见尹阿雳:《双向嵌入——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逻辑》,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21]参见陈朋:《信任缺失是当前社会治理问题的症结》,《社会科学报》,2014年2月27日。

[22]See Van Slyke D M.,Agents or Stewards:UsingTheory to Understand the Government-NonprofitSocial Service Contracting Relationship,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17(2):pp.157-158,2007.

[23]参见程倩:《政府信任关系:概念,现状与重构》,《探索》,2004年第3期。

[24]Derick W.,Brinkerhoff Exploring State-CivilSociety Collaboration:Policy Partnership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28(4):pp.59-86,1999.

[25]杨柯:《公共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优化路径分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26]Sven Steinmo,The New Institutionalism,in Barry Clark and Joe Foweraker eds.,The Encyclo-pedia of Democratic Thought,Londan:Routlege,2001,p.782.

[27]参见张大维、陈伟东:《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目标模式、现状问题及路径选择》,《中州学刊》,2008年第3期。

[28]See Donald F.Kettle,Managing Boundaries inAmerican Administration:The Collaboration Im-perative,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66(s):pp.10-19,2006.

[29]张康之:《在历史坐标中看信任——论信任的三种历史类型》,《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1期。

[30]参见杨和平:《公共服务领域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构建——基于博弈论研究的视角》,《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6期。

[31]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32]See Brinkerhoff Derick W.,Government-Non-profit Partners for Health Sector Reform in CentralAsia:Family Group Practice Associations in Kaza-khstan and Kyrgyzstan,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Development,(22):pp.51-61,2002.

[33]上官酒瑞:《现代社会的政治信任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62~263页。

[34]G.P.Whitaker,Coproduction: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Service Delivery,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40(13):pp.240-246,1980.

[35]See R.E.Herzlinger,Can Public Trust in Nonprofitsand Governments be Restored?Harvard BusinessReview,74(2),1996.

[36]参见付金鹏:《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工具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10期。

[37]朱光磊等:《服务型政府建设规律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页。

[38]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2期。

[39][联邦德国]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184页。

[40][美]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25页。

[41]参见程倩:《“服务行政”:从概念到模式——考察当代中国“服务行政”理论的源头》,《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42]参见[苏]B.M.马诺辛等:《苏维埃行政法》,黄道秀译,江平校,群众出版社,1983年,第29~38页。

[43]参见崔卓兰:《行政法观念更新试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5期。

[44]参见陈泉生:《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5期。

[45]参见张成福、党秀云:《中国公共行政的现代化——发展与变革》,《行政论坛》,1995年第4期。

[46]参见马敬仁:《转型期的中国政府、企业与社会管理——中国管理情结解析》,《中国行政管理》,1996年第1期。

[47]参见张康之:《行政道德的制度保障》,《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48]张康之:《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行政论坛》,2000年第4期。

[49]参见李天斌、单超哲:《三管齐下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经济日报》,2003年11月12日。

[50]参见徐匡迪:《上海将率先建立高效、精干的服务型政府》,2011年11月27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1-11/27/content_136196.htm。

[51]参见吴纪攀:《南京再造服务型政府,市长直言法无禁止都能干》,2011年10月31日,新华网,http:/js.people.com.cn/html/2011/10/31/43148.html。

[52]李荣娟:《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政府功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年第6期。

[5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召芳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8页。

[5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0页。

[5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23页。

[56]参见沈亚平:《现代政府制度:行政发展研究的新视角》,《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5期。

[57]参见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2016年3月5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6-03/05/c_128775704.htm。

[58]参见文化部:《2015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11月10日,文化部官网,http:/zwgk.mcprc.gov.cn/?classInfoId=748。

[59]文化部:《2015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11月10日,文化部官网,http:/zwgk.mcprc.gov.cn/?classInfoId=748。

[60]文化部:《2015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11月10日,文化部官网,http:/zwgk.mcprc.gov.cn/?classInfoId=748。

[61]参见朱光磊:《“两化叠加”:中国治理面临的最大难题》,《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1月17日。

[62][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1页。

[63][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任晓香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198页。

[64]朱光磊:《“两化叠加”:中国治理面临的最大难题》,《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1月17日。

[65]本部分内容作为前期成果发表在《河北学刊》,2015年第1期(作者沈亚平、李晓媛)。

[66]参见赵怡虹、李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辨析与展望》,《中国物价》,2011年第1期。

[67]参见沈亚平、郑惠丹:《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展望》,《河北学刊》,2010年第4期。

[68]参见周红:《叶海卡·德洛尔的政策思想研究》,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12年。

[69]廖文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献综述》,《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

[70]曾红颖:《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评价与政策建议》,《中国经贸导刊》,2011年第5期。

[71]参见曾红颖:《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评价与政策建议》,《中国经贸导刊》,2011年第5期。

[72]参见廖文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献综述》,《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

[73]陈晏清:《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论》,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页。

[74]参见常修泽:《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中共天津市委党校》,2007年第2期。

[75]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年鉴(2012)》,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

[76]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

[77]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

[78]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

[79]参见李明强、金俊宏:《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看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农业·农民(B版)》,2011年第2期。

[80]参见马慧强、韩增林、江海旭:《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空间差异格局与质量特征分析》,《经济地理》,2011年第2期。

[81]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