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学说的源流
2026年02月16日
第一章 法
哲学学说的源流
法哲学探讨的是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态,是对传统法统的“扬弃”,从纯粹的法的角度考量,法哲学探讨法与人的相互关系,且存在着不同的表现形式。“法律至上”已被广泛接受,判断一个社会中法律的运行状态,关键看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决定话语权的法的样态,这也正是法哲学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关注的,它关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一般意义上法哲学关注法律制度及其运行(实施):简而言之,法律制度更多体现在规范的建构即立法层面,历史上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都存在大量的制度建构,而法的运行除了立法,还强调法的遵守与运作,强调对于权利的保障和对公权力的制约,甚至是具有法哲学思维的人用法律方式执行、遵守法律的过程。法哲学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来看,具有鲜明的与时俱进的特点,在不同的人类发展阶段,法哲学所包含的内容各具特点亦差别明显。在理解法哲学的内涵时,其不可避免的与法的运行与实施存在紧密的联系,并在法的运行过程中,构建起了不同的法律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