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法律程序

(六)经济的法律程序

法的经济分析理论对法律程序(包括法律规则的制定程序、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行政程序)的经济实质进行了相当精深的分析。法的经济学分析把法律程序看作分配资源的市场,并对法律分配和市场分配做了比较分析,发现两者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其一,像市场一样,法律利用与机会成本相等的价格引导人们把效益极大化。如在补偿赔偿金用于违反法律义务的补救的地方,责任的影响不是去强迫服从法律而是强迫违法者支付与违法的机会成本相等的价格。如果此价格低于他从非法行为中得到的价值,其违法能得到极大化的效益,那么法律制度就是在鼓励违法;如果价格高于他从非法行为中得到的价值,效益促使他不去违法,赔偿性补救提供了矫正违法行为的刺激。其二,像市场一样,法律程序的实行和管理也依靠受经济效益推动的个人,而不是利他主义者或官员。是否参加诉讼,如何参加诉讼,都是由当事人和他的律师决定的。其三,像市场一样,法律程序也是有竞争性的。普通法诉讼中对抗制把法庭置于一个消费者地位,被迫在两个强有力的、公开竞争的商品之间做出决定。法律分配程序的关键阶段是由原告和被告为胜诉而展开的竞争支配。其四,像市场一样,法律程序也是与个人无关的,即不具有人格性。在法官的利益中立面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找到了同类。法官只知道双方当事人正式提出的问题和就案件传达给他的信息,案件之外的一切,他概不关心,概不负责。法律程序的非人格型,还受到证据规则的强化。最后,与市场一样,各种法律程序也都有其效益目的。例如:民事审判程序和刑事审判程序的目标,从经济上看是为了减少错误判决的代价和直接的程序代价;行政程序是为了增加政府的管理效益,同时减少管理的费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