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的例外及解决

五、规则的例外及解决

法律规则指导着人们具体行为的方向,并以体系化的方式构成了法律制度,社会事实是法律规则运行的现实基础,并通过公平与正义的方式实现对社会事实的调整。法哲学思维一直在探究对法律规律性的认知,这对于法律有效运行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是一般性、全面性、概括性与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则,这是对于法律规范的基本认知。与这些一般性与普遍性的规则适用并存的基本认知是有规则就一定会有例外,这也是法律的常态,法哲学也必须探究规则与例外以及例外解决的问题。在法律整体框架内,特殊抑或是例外似乎总是在挑战着普遍性,其原因在于成文法自身的有限性。多元、动态与复杂的社会现象,以及人对于社会现象认知的有限性与不周延,在立法上试图将社会现象予以穷尽化的在法律条文中全部涵盖是根本不可能的,立法的挂一漏万是必然的,在现有立法之外存在例外情形是合理的也是现实的,现实生活已经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昭示着例外的普遍存在。规则之外例外的存在是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划分的基础,一般规范组成了法律,但法律中并非只有一般规范,个别规范是存在的,个别规范在适用上针对人的特殊场合中不重复发生状态下行为的认定有效的问题,不能被反复地适用,这些个别的规范也是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