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运行的类型

三、现代法律运行的类型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运行,有着不同分类。有的法哲学家把法律运行的类型概括为三类:互动习惯法、官僚管理法和法律运行体系法,这种分类强调不同类型法的独立进化因素及其区别;有的法哲学家提出了另外三种法律运行的模式: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这种分类,是一种多元分析的体现,不同类型至今的动态也都是其所承认的,具有广泛的影响;有的法哲学家把法律运行分为自治型法、普遍主义型法和管理型法三类;有的法哲学家则把法律分为实质合理性、形式合理性和反思合理性三种;也有法哲学家提出了行政法的三种理想类型:管理法、控权法与平衡法。(https://www.daowen.com)

现代法律运行可以以下三种类型来理解,即秩序性法律运行、行政性法律运行和回应型(性)法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