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

后 记

时间真如白驹过隙!

在党校的法学教学岗位工作了十三年,在给不同级别的学员讲授过不同的法学专题之后,总有一种想法萦绕在我的心头,就是我还能给学员讲出什么新内容,带给学员哪些新知识?党校的法学教学不同于高校的法学教学,党校的法学教学具有明显的“及时性”,与高校法学教学中一位老师一辈子可能就讲一门课(若干课程)的形式存在极大的不同,党校的法学教学内容更新得很快,尤其由于党校培训对象存在明显的“递进性”——可能上半年刚刚在副处长班听过课的学员,下半年就会出现在正处长班上。党校法学教学的“与时俱进”和保持“新鲜感”,无疑是对法学教员的现实要求。

法学不同部门法的研究,在这十几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还记得1998年刚刚进入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习时,刑法的犯罪构成讲的是“四要件说”,经济法还在按着一门全新的部门法来探讨,民法的物权、侵权、合同还显得很青涩。今天再回眸这些内容,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也发现法哲学(法理学)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性”,在剥离了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民事法的附着后,我也深深感觉到法哲学的重要性,它顽强地支撑着我们对于法律本身的基本理解,虽然它在岁月流逝中,有的内容已是面目全非,可那些最根本的东西仍然值得细细品读和探究。

也恰恰是在法学教学出现困惑时,在我自己深感“黔驴技穷”的时候,翻出了一本法哲学(法理学)的小书,在“裹足不出”中读了起来,希望能有所收获——这本书算是我的“读书笔记”吧。

人生亦同这研读,有的终究会变得陌生,有的却从未改变。

感谢我的家人,特别是我的父母,青丝变华发,少儿已不惑,但却没有让双亲享受天伦之乐,总是深深地愧疚。(https://www.daowen.com)

感谢那些走进我生活的人,那些走过我生活的人;感谢那些我爱过的人,那些爱我的人!

寂寞清风沐潇湘,一池寒墨换春妆。

怎使骄阳重来过,满园翠甲寄芬芳。

——记之

2020年5月9日

于长春南湖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