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代法的内涵
现代意义上的法及其衍生出的法律运行或者法社会化的概念,在界定上亦是不尽相同,例如法社会化是指公民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以及国家内部领域的关系均受法律调整的社会样态,其标志是所有国家权力及其行使均受法律的约束。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运行或法社会化,已经不再是仅仅把法律的存在状态作为其唯一指向,这种概念也体现着对于法律以及政治的愿望,这是一种法律的统治。法律的独立性的权威对法律有效运行的产生至关重要,并实现了对政府权力的约束。近代法律运行主义创设的目的在于实现对行政权恣意滥用的控制与防止,为了保障国民权利及其自由,它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而得以发展。法律及其运行观念要服从于两个理想:第一,法是一切国家政权的必然来源,同时行政权要依法行使。尊重人类人格是法得以建造的基础,法律创设和维护每个保持个人之“人类尊严”的所需条件,乃是立法机关的职能,这是根据法律运行原则的必然结论。第二,法律运行原则对于行政权的要求并不是单一的,法的有效实施意味着防止行政权滥用,并使法律秩序能够在政府行权中得以有效维护,从而使人们的社会与经济生活条件得以充分保障。刑事程序的正当是法律有效运行的要求,法得以实施的必然条件就是司法独立与律师的自由。
法律及其运行曾被看作是一个无比重要的、单独被定义且不能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是表达了法律的各种特性,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律有效运行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的大量的和平等的机会;对个人和团体各种权利和自由的正当保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法哲学理论中的法律有效运行必然包含由最高权威认可颁布的并且通常以准则或逻辑命题形式出现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则。法律有效运行有时被称为法律的最高原则,它要求法官制定判决(决定)时,只能依据现有的原则或法律而不得受随意性的干扰或阻碍。(https://www.daowen.com)
以上概念界定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法律及其有效运行必然体现出社会组织结构的差异,但在具体何为法律及其有效运行的内涵上有的注重法律背后的价值分析,具有明显的实质法的理念通过法律原则得以价值表达的意味,有的则体现出对于法律本身价值分析的关注,具有形式法律运行理念对于法律形式化意义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