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思维

第八章 正当程序思维

哲学思维体系之中极为重要的就是正当程序的思维,这种思维不仅是技术性思维,同时也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法律运行方式,其特点是服务于法律有效运行目标,具有工具理性与从属性。经常与法哲学思维共同出现的是法律有效运行方式,而程序正义抑或正当法律程序是法律有效运行最重要、最根本的表现方式,具有法律有效运行方式的最直接体现。法律角度的程序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以一定方式、步骤、顺序决定以及运行的关系状态,具有代表性的形态是行政公权力以一定标准或者条件,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使公权力从依据到过程、结果能够使相对人抑或是社会大众所理解和接受。程序与实体是相对的,亦是紧密联系的,程序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非常重要的。公权力在行使中存在不断扩张的趋势,程序的公正成为公权力能被广泛接受的重要方式保障。相对于实体正义而言,程序正义的价值在于为了保证行政权的客观公正,实现对于恣意因素的有力排除,是实体正义实现的路径所在,具有工具性价值,同时,深入考量程序的价值会发现程序具有独立存在的内部价值。简而言之,法律的实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实体规范,也离不开程序规范,程序正义的思维是法哲学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