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法(法律)与自然法(道德)之别

(六)实在法(法律)与自然法(道德)之别

这种差别常常表现为法律与“良心”的对立与冲突。在近代法哲学史上,法律与道德、实在法与自然法的冲突是经常发生的,基本经历这样的过程:新的正义观念发展起来,向反映以往的道德观念的“法律”提出挑战,迫使法律做出调整,并将新的正义观融入法律;但之后,又有新的正义观念出现,又与实在法产生新一轮的对立与冲突。人的本性,他的“自然权利”,首先要求法是“实在的”,因为只有实在法才能确保人的精神安宁和人身安全。当安宁和安全的考虑压倒一切,甚至恶法也比专断地做出“公正的”决定好些。法律的有效运行即意指实在法,道德全面吞没实在法是不可能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