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及其运行的类型

第二章 法及其运行的类型

具有现代意义的法运行的实践起点是17世纪的“法的统治”的实践,在此之前的法律制度,总是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的烙印,具有制度运行工具的表征。随着法哲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各国对于法律运行采取了不同的体制建构,表现出对于法律及其运行类型的不同理解与适用,对于法律运行类型的分析是把握法哲学理论演进乃至发展态势的必然需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