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合理性相关因素
1.目的的合法性。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目的,如果行政机关被授权根据其裁量而作为,它必须按照授权的目的行使裁量权,并遵循裁量权的法律界限。行政执法中常存在与合理行政相悖的情形,例如行政强制中的扣押行为,目的应该是制止不法行为、防止证据被毁、避免危险发生以及对危险扩大的控制,而不应该是以抵押的方式促进相对人缴纳罚款的及时性,这都与合理行政的目的不符。这使得扣押行为符合形式上的合法要件,但与法律的目的相悖,从而不符合合理行政的要求。实践中还有诸如行政机关对其权力的错误解释,过分强调公共利益等。而行政权本身存在着需要依其适当的设立目的行使的属性,离开了这一适当的目的而行使的行政权,将会因不适当的目的而使其结果无效,而不是撤销[14]。
2.动机合理性。存在这样一种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即行为动机的不合理,例如行政机关基于私利(被相对人告诉等),为泄私愤对相对人的生产经营采取天天巡查,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行为动机上确属不合理。
3.考虑相关因素与排除相关因素。在行政法里,如果行政主体考虑了在法律上认为不相关的事实或者没有考虑相关的事项,这就是权力的滥用与违法。例如,为救人命而闯红灯的司机,对其处理是存在争议的,一方面给予其违章处罚,同时又给予相应奖励或者适当处罚上的减免,就是考虑了相关因素的具有正义性的处理。与此相反,行政裁量行为还要排除不相关因素,甚至存在一旦考虑了不相关因素,行政行为就归于非法的严格适用。这种相关因素的考量,并非具有完全性,即没有考虑某些因素并不一定使裁量行为归于非法。某些因素未被考虑使裁量行为归于非法的条件是成文法的明示或者默示规定对这些因素的要求,并产生了裁量主体的义务性。例如,处罚权应体现过罚相当的要求,排除特定身份、关系等无法律上关联性的因素。
4.保持法律适用于解释的一致性。行政自由裁量权在不同部门、地区时空适用中,确实会存在各个行政机关针对完全相同或者类似的情况而做出不同决定的情况。这就损害了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也会造成法律的不公正。所以,在适用法律时,要保持法律解释的一致性,不因执法人员的主观意志、素质等不同而不同,不产生畸轻畸重的结果,更不能因为个人的好恶而滥用行政裁量权,从而背离公平原则。
5.尽到专业注意。所谓专业的注意是针对行政主体而言的,因为相对于社会大众而言,行政主体一般都接受过专业训练,对行政行为所要达至的目的是有能力实现的。正因为如此,对执法人员的要求不能等同于普通老百姓。例如,在行政许可或审批行为中,应当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一般而言,对于明显作假的材料,应当审查出来,如身份证件、房地产登记材料等,都是应当能审查出来的,除非是作假的水平极高,不依靠仪器设备很难看出来的情形。否则出现的失误都应该认定是未尽专业注意,是不应有的疏忽。
6.普通人理性与尝试推理。如果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太不合理,以致任何有理性的行政机关都不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的话,法院就可以宣告某一不合理的行政决定无效,其本质是根据普通人的常识断定行为人决定的合理性。这一原则的依据是,所有的行政机关在法律上都被推定为是由有理性的人组成的,因此他们做出的决定应当是符合普通正常人的理性的。
7.方式与手段得体。在行政执法行为因有法律授权而具备合法性的前提下,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措施是否得当也会构成合理性问题。执法的文明意味着,执法手段不能一味在刚与柔之间做排他选择,文明执法的方式和手段应该得体,而且形式也可以是因地制宜的,具有多样性的。执法方式与手段不文明,行政行为不一定违法,但确实在合理性上值得商榷。
【注释】
[1][英]麦考密克,[澳]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M].周叶谦,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03-204.
[2]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471-479.
[3]胡建森.行政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52-165.(https://www.daowen.com)
[4]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41.
[5]刘平.法治与法治思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53-254.
[6]刘平.法治与法治思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55.
[7]金东熙.行政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46-147.
[8]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891.
[9]刘平.法治与法治思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55.
[10]金东熙.行政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38-239.
[11][德]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M].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57-258.
[12]刘平.法治与法治思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65-266.
[13]刘平.法治与法治思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68.
[14]张越.英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