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辨析
2026年02月16日
(二)“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辨析
在看到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性的同时,也要看到这两者毕竟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将两者相混淆。实践中出现的认识误区是把“法律道德化”和把“道德法律化”两种。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实践案例并不少见。例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赞成者认为通过立法可以约束子女,反对者强调孝心无需法律约束。法学专家认为,这样的法律条文不能强制执行,只能是倡导性条款;但有法官认为,以后如果老人再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法院就可以依法判决。律师则称,入法容易实施很难。对于“道德法律化”问题,法哲学一般认为多数政府经常试图把道德原则立法化。他们颁布法律和命令,告诉我们什么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什么在道德上是正确的。根据权利理论所要求的模式,道德的发展是不能通过颁布命令来实施的。因为我们尊重道德的要求,不是因为什么人告诉我们这样做,而是因为我们自己相信它们是真理。
“法律道德化”则争议更大,例如一般情况下,对机动车造成行人死亡或受重伤的,机动车都要承担一定的补偿或赔偿责任。将机动车责任事故设定为严格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但无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仍要承担相当的法律赔偿责任,依法律常识,严格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形,而当责任认定是驾驶员无责任而对方承担全责,在此情形下是否适用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值得探讨。而关键是,这种法律责任的设定是在舆论的压力下形成的“法律道德化”的产物,难免有失公正和客观。(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姜明安.法治思维与新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