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成本与效益

(三)执法成本与效益

行政执法都是需要成本,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强制性行政之以小易大;其二,非强制性行政之双重节减。循着这一思路,行政执法要达到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可以有四条路径:

1.从执法到不执法的调整,即形成无交易成本,其经济效益是最有效的。

2.从刚性执法(即强制性行政)变为柔性执法(即非强制性行政)。如:从事后行政处罚变成事先行政指导;从行政审批变成告知承诺制(即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行政审批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或经过努力马上能符合条件后,行政审批部门便视作合格者予以许可);对第一次违法者只教育不处罚,以观后效;等等。(https://www.daowen.com)

3.对刚性执法只做执法成本分析而不做效益分析。刚性执法的特征就是不具有选择和自由裁量性;即便没有经济效益,仍需要实施。在刚性的行政执法领域,并不都能进行成本与效益的比较分析,但可以对执法成本进行单项分析,这也是有意义的。

4.对一部重要法律,在立法阶段就进行执法成本与效益的定量分析。这是学界在推进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时,极力推荐的一种方式,但实践中实施的并不多。原因有很多,但没有在立法程序规范中作为一项刚性的制度将其固定下来是重要的原因。笔者认为,这一成本与效益的分析制度还是有其价值的。在立法阶段,对实施一部法律能获得怎样的经济效益,同时需要付出多少执法和管理成本,两者之间是否平衡,对此有定量的数据分析,对立法来说无疑是极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