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的性质

一、 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的性质就是公司法的本质属性,它是公司法区别于其他企业法的关键因素,也是公司法中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理论问题之一。我国公司法学者关于公司法性质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1)公司法的性质主要体现在公司法是私法与公法的结合、是制定法、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三个方面;(2)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3)从性质来讲,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公司法是国家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1]

笔者认为,探讨公司法的定性问题对于正确认识公司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研究公司法的性质,应从公司法的历史经验、现实表现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出发。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笔者认为,公司法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性质。